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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成立期货公司不许一股独大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7日 00:12 北京现代商报

  商报讯(记者刘杰)今后,新成立的期货公司将不会再出现绝对控股的情形了。记者昨日从证监会获悉,证监会日前下发了《关于期货经纪公司股东资格及相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申请成为期货公司股东的机构所持股份应低于50%,这是2004年同名文件的修改本,也是证监会首次对期货公司股东持股比例提出明确要求。业内人士表示,此举意味着证监会将向一股独大说“不”。

  《通知》重申了去年颁发的相关文件精神,将申请人的主体资格由以前的“公司制法人”修改为“企业法人”,将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也纳入其中,进一步放宽了资格申请的范围。此外,《通知》明确提出了“申请成立期货公司的股东拟持股应低于50%”、“期货经纪公司变更股东或者股权结构的,变更后任何股东持有的股份应低于期货经纪公司股份总额的50%。”,这也是两则《通知》最大的不同点。此前证监会对此并没有做出相应规定,也就是说申请成立期货公司的股东完全可以100%持股。不过,《关于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参股期货经纪公司有关问题的通知》不受新规影响,港澳资本参股的内地期货公司股权比例仍不得超过49%。

  对于证监会将持股比例严格限制在50%以内,弘业期货北京营业部经理刘迎君认为,一般而言,30%的持股比例就可以在股份制公司中成为控股方,50%以上的比例就可以成为绝对控股方。这样的规定应该主要是针对国内期货公司中长期存在的“一股独大”局面出台的。由于之前证监会并没有对申请成立期货公司的股东持股比例做出规定,在这种股权结构下,一个股东说了算,其他小股东没有话语权,不能进行有效的制约和监督,也不利于期货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

  “把持股比例控制在绝对控股以下可以更好地防范风险,形成更好的制约和监督机制,能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也在一定程度上会加速期货公司的优胜劣汰。”刘迎君表示。

  道通期货北京营业部韩谊认为,在期货公司分类监管以及港澳资金入股内地期货公司逐步推进的背景下,《通知》的发布,表明了监管部门加强期货公司内部治理的决心,也将引导期货业更好地走市场化的道路。不过,他同时指出,由于规定只是对新成立或股东变更的期货公司的要求,原有的那些一股独大的公司的现状并没有改变,因此,完全走市场化运作的路还需要很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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