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新一轮税制改革中充分体现环境保护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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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6日 10:19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10月26日电今日出版的北京《新京报》援引财政部税政司有关负责人的话报道称,财政部正在研究如何进一步运用税收政策,促进资源节约利用和环境保护。 在不久前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明确提出了要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实现可持续发展,未来将实行有利于资源节约的价格和财税政策。
财政部负责人表示,目前,中国现行税制体系设立了一些侧重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税种。比如,资源税以不可再生资源为征税对象,并且将高能耗、不可再生以及不利于环境保护的消费品如鞭炮、汽油等纳入消费税的征税范围等。 该负责人表示,运用税收政策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总体思路:一是在新一轮税制改革中充分体现环境保护的要求,如适当扩大消费税、资源税的征税范围,调整税额税率,改变计征办法等;二是制定一些有针对性的税收政策,有促有抑,实现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相统一。 国家税务总局一位负责人表示,2004年出口的未锻轧铝、钢坯和钢材、铁合金以及黄磷四种产品生产环节消耗的电能就占全部电力缺口的82%。因此今年以来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已经陆续削减了大量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配额,并且取消了部分高耗能产品的出口退税。 对于具体措施,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在鼓励废弃物综合利用方面,政府对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企业,在5年内减征或者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 在鼓励清洁生产方面,内资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其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企业环保设备投资符合条件的,也比照这一规定执行。(陈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