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称部分报鲜膜对人体有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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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6日 05:01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北京10月25日电(记者郭永刚)“国家质检总局对6家企业生产的44种PVC食品保鲜膜的检验结果显示,所检样品中的氯乙烯单体含量符合国家标准,是安全的,但也有一些企业违规使用了禁用的增塑剂。”今天,国家质检总局新闻发言人刘兆彬发布了官方对食品保鲜膜的检验结果,“PVC保鲜膜致癌”事件暂告一段落。 前段时间,关于PVC(聚氯乙烯)食品保鲜膜可能致癌的报道,引人关注。有报道说
这些PVC保鲜膜80%以上来自日本和韩国,目前一些超市生鲜产品如蔬菜、水果及熟食包装大量采用PVC保鲜膜。 刘兆彬说,过量的氯乙烯会对人体健康带来影响。目前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PVC保鲜膜产品中氯乙烯单体残留量应小于1mg/kg,在这个量以下,对人体是安全的。另外,现行国际标准和我国国家标准都允许使用DOA(己二酸二辛酯)作为增塑剂,但含量不能超过35%。 刘兆彬强调,媒体报道中提到的PVC保鲜膜增塑剂DEHA其实是不允许用于保鲜膜生产的。“但是在这次检查中我们发现,有些企业违规使用了DEHA增塑剂。”刘兆彬介绍,这种保鲜膜遇到油脂或高温(超过100℃)后,增塑剂容易释放出来,随食物进入人体后对健康带来影响。 据了解,我国生产食品保鲜膜的企业共47家,其中生产PVC食品保鲜膜的企业6家,分布在上海、辽宁、江苏、浙江、福建、广东,这些企业绝大部分为中外合资或外国独资企业。 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司司长纪正昆介绍,这次抽查发现所有样品中氯乙烯单体含量均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和1991年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公布的要求,家庭用的食品保鲜膜是安全可靠的。他说,超市中销售的食品保鲜膜绝大部分都标明PE字样,或标识“不含DEHA”,或标明“可用于微波炉加热”等。消费者选购其中任何一种都可以放心使用。合格的PVC保鲜膜包装水果、蔬菜,对人体也没有危害。 综观今年出现的关于食品安全的事件,无论是苏丹红调味酱事件、孔雀石绿毒鱼事件,还是现在的保鲜膜事件,都引起了国家质检总局的“高度重视”,但人们看到的多是质检部门在事后灭火。 “国家质检总局有没有事前预防机制?”今天新闻发布会后记者将这个问题抛给刘兆彬时,他非常肯定地说“有”,因为每年质检部门都有大量的检查和抽查。一旦发现有问题的产品和违规企业,质检部门将会严惩。 “但质检部门只能对甲醛等已明确对人体有害的物质进行检测,而且每次检测也不可能把所有对人体有害的物质都检测到。”刘兆彬说,“苏丹红事件、PVC保鲜膜事件中,企业违规使用了添加剂和助剂,这在例行检查中很难被发现,只能等出了问题再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