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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修订草案应载明募集资金用途(简讯)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6日 02:51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针对分组审议时常委会委员提出的意见,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在公司法修正草案三次审议稿相关条款修改为,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建议相关条款关于招股说明书应载明的事项中,增加“募集资金的用途”。

  《国际金融报》 (2005年10月26日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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