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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公司法修订草案:证监会权力受到约束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5日 10:21 金羊网-新快报

  新快报讯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近日分组审议了公司法、证券法修订草案三审稿。

  与二审稿相比,证券法三审稿共作出6项主要修改。其中,进一步制约证监会权力,明确证监会法律责任的相关修改,所占篇幅较多。如原草案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以及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符合证监会规定的条件。三审稿则增加了经国务院批准的限
定语。同时,草案还修改规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发行审核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履行本法规定的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利用职务便利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泄露所知悉的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商业秘密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另外,三审稿扩大了上市公司向

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重大事件的范围,增加了上市公司涉嫌犯罪被立案调查的情形;同时扩大了
证券
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将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纳入在内。

  (观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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