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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财政政策措施 力推中部崛起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5日 09:17 中国经济时报

  etv湖南经视《MBA大讲堂》 专栏 欧阳煌

  实施中部地区崛起战略是中央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和地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着眼作出的又一重大战略决策。因此,如何充分认识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战略意义,正确认识和把握中部地区的发展定位和特点,以新的思路创新财政政策措施,助推中部地区崛起是摆在中部地区财政部门面前的又一重大课题。

  近年来,我国东中西自然经济梯度被人为割裂,经济增长开始呈现出东部领先、西部居中、中部较慢的发展态势,中部地区在全国经济板块中日趋“边缘化”。目前,中部崛起主要面临“四大瓶颈”:传统农业特征明显,农业产业化程度低;基础产业比重高,工业发展差距大;城镇化进展缓慢,城市辐射带动能力有限;对外开放度明显偏低,招商引资能力不强。

  针对中部地区发展面临的上述基础性制约因素,必须按照

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对症下药,创新体制机制,打破瓶颈制约。我们认为,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国际化(简称“四化”),加速提升“四化”水平,是实现“中部崛起”的关键举措。财政作为
宏观调控
和配置公共资源的重要手段,必须立足全局,积极施为,不断创新财政政策措施,助推中部地区突破瓶颈、积聚优势、释放潜能、带活全盘,实现“中部崛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全面进步。

  (一)创新财政支农政策,夯实“中部崛起”的基石

  温家宝总理指出:“农业是中部地区的一大优势,促进中部崛起要做好农业这篇大文章。”中部六省都是农业大省,“三农”问题能否顺利解决始终关系到中部社会和谐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因此,中部六省财政要抓住国家支持中部地区农业发展,解决“三农”问题的机遇,创新财政支农政策,加大扶持“三农”力度。

  一是优化和增加对农业的投入;二是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三是建立促进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四是支持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加快发展劳务经济。

  同时,鉴于中部地区农业在我国的重要地位、重大贡献和承担国家粮食安全的重大责任,考虑中部地区财政的现实困难,建议中央在现有的基础上,加大对中部地区转移支付力度,增加“三奖一补”资金规模;优先布局国家大型商品粮基地和优质粮食产业工程,增加中部地区粮食风险基金和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豁免粮食财务利息挂账;继续增加中部地区农产品基地开发,农民就业、信息和技术服务,农村人畜饮水工程,洪水灾害损失等专项资金补助。

  (二)全力支持新型工业化,铺筑“中部崛起”的快车道

  温总理明确指出,“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工业化水平是中部崛起面临的重大任务。”的确,中部地区发展的差距在工业,发展的潜力在工业,这几年的加快发展也得益于工业。因此要充分释放工业主导型经济增长的潜力和效益,必须坚定不移地推进工业化战略,以工业振兴加速经济振兴,以工业崛起实现中部崛起,并形成切实有效的政策支持体系。财政部门要创新财政管理方式,在继续优化发展模式、提高发展水平、增强发展后劲等方面做足文章:

  一是集中财力,培植和稳定主体财源;二是明确对工业技术改造、工业结构调整升级的财政支持思路;三是认真落实相关政策,支持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四是研究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财税政策。

  为加速中部地区新型工业化的进程,建议中央设立中部地区发展专项基金,重点支持中部地区的产业开发;比照西部大开发政策,对中部地区企业实行定期减免和低税率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比照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政策,支持中部地区国有企业的技术改造,推行增值税转型试点;制定有利于中部地区工业发展的具有产业调节功能的税收优惠政策,扶持能源、基础产业、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依托中部各省现有工业基础,优先安排一批重点建设项目,如冶金矿产、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

  (三)加速推进城镇化,培育“中部崛起”增长极

  城镇化是工业化、农业产业化的有力支撑,更是培育中部经济增长极的战略举措。因此,中部地区要按照中央“培育中心城市经济实力,合理发展中等城市,有步骤地建设小城镇”的要求大力推进城镇建设,加速城镇化进程。中部地区城镇化的任务艰巨,应充分发挥财政政策作用,加快建立以大城市为核心,中等城市为纽带,小城镇为基础,等级规模协调,职能分工明确,空间布局合理的城镇体系。

  一是大力支持中心城市群做优做活,打造中部省份的核心增长极。二是大力支持中小城市做大做强,培育一批各具特色的次区域经济中心。三是大力支持小城镇做精做美,建立一批县域经济增长点。

  此外,财政应大力扶持县域经济发展,实现强县富民。一方面,以预算安排为主,设立专项资金,通过贴息、贷款担保、参股等形式引导,大力发展特色经济,支持支柱产业,培育主体财源,拓展城镇功能,实现经济兴县。另一方面,调整财政分成比例,适当向县市倾斜;大力推进“乡财县管乡用”管理改革试点,理顺省市县分配关系;用好用活“三奖一补”政策,分类制定奖励、返还和优惠政策,充分调动基层政府的积极性,实现放权强县。

  (四)积极发展外向型经济,加快“中部崛起”的步伐

  前不久,温总理在长沙召开的中部崛起座谈会上强调,“要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全面提高开放水平,积极吸引国内外各类生产要素进入中部地区。”开放度低、资源外泄是制约中部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中部地区由于深处内陆,对外开放先机掌握不足,开放层次和程度都不高。财政部门要善于运用财税政策措施,大力支持外向型经济发展,提升经济发展的“国际化”水平,发挥比较优势,培育竞争优势,激发后发优势,加快区域开放、产业开放和贸易开放。

  一是利用财税杠杆的支持和导向功能,加快区域开放。通过一定财税政策、信贷倾斜、投融资手段等,实行“东拓西进、南连北接、外引内联、扩大合作”的区域开放战略。融入珠三角,贯通长三角,加快横向协作、梯度转移;整合中部六省资源,实现资源共享、发展共谋;向大西部辐射,实现向西扩张,互利互补,共同繁荣。

  二是制定更有针对性的财税政策,加快产业开放。进一步拓展内外商投资领域,优化投资结构,创新投资方式,积极开展产业链招商、园区招商和以商招商等,实现企业技术、管理和核心竞争力的跨越式提升,实现传统产业向新兴产业升级,第二产业向第三产业拓展,项目合作向产业转移延伸,重点发展旅游业、物流业和中介服务业等,形成全方位、高质量的产业开放格局。

  三是调整和完善相关财税政策,加快贸易开放。培育特色出口商品,形成以品牌为龙头的出口产业链,加快建立有特色、有优势的全省性出口基地,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各企业向出口导向型发展,积极参与经济技术交流、合作和竞争,重点扶植具有国际知名度的跨国公司和品牌。

  对外开放是中部地区加速发展的重要条件。建议中央考虑中部地区经济发展的承受能力和支持中部地区外向型经济发展。在一定时间内,由中央全额负担中部地区近几年新增

出口退税部分,等中部外贸出口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再由地方负担新增部分,从而调动地方发展出口贸易、加强退税管理的积极性,促进出口持续稳定增长。

  总之,中部地区崛起关乎全局,更是摆在中部各省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只有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相关财政政策措施,才能形成“中部崛起”的财政支撑体系和强劲合力,有效推动“中部崛起”战略的实施。

  (此文系作者在“中部崛起”财政政策高级研讨会上的演讲稿,有删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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