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软元协议指引"提案新鲜出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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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5日 06:47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基金经纪业务与研究业务从此井水难犯河水 日前,万众期待的软元协议指引(SoftDollarGuidance)提案终于出台,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旨在以此规范基金使用软元协议(Softdollararrangements)的范围。该指引提案中规定,基金可以将软元协议用于研究相关方面的费用,但差旅费、娱乐和办公设备等费用不得列入。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在上月内部全票通过该指引,上周三在其网站上发布了长达49页的指引性文件,并在之后30天征求公众意见。 软元协议在美国基金业广泛运用,但是具体每个基金公司做法不一,而且法律上缺乏具体的解释性文件。1975年通过的美国证券交易法案(SecuritiesExchangeAct)中,第28条规定基金经理可以用客户的资金购买其管理基金所需的经纪业务和研究服务,但不得违反其对客户的信托责任(FiduciaryDuty)。1998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曾发布一份检查报告,希望为基金公司提供有关如何使用软元协议的更具体的指引。但是随着基金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条例中的经纪业务和研究服务的具体范围并没有得到统一的认定。而此次指引的目的,就是对经纪业务和研究服务的范围提供进一步指导性文件。 软元协议指引指出,基金经理可以使用软元协议,也就是以高于一般水平的费用支付给券商,以换取股票、债券等相关的研究报告,其中包括独立第三方的研究报告,市场数据、财经信息和行业期刊、组合分析软件和会议及研讨会等。但是差旅费、娱乐费用、餐饮费、计算机及其他办公设备和用品支出、租金、电话费及其他办公费用、行政用软件和行政人员及研究人员工资等费用都不能在软元协议中列支。咨询费用方面,用于投资策略的相关咨询费用可以列入,而其他任何咨询费用都不能算入。 软元协议是否适当关键取决于基金经理产品和服务的用途。 值得关注的是,该指引中明确禁止基金经理通过购买合法的产品和服务,掩盖其中非法购买的产品和服务的行为。例如,基金经理假借购买市场数据,支付过高的交易佣金,而过高的部分实际是上架费(PaymentforShelf-space),这种行为是禁止的。上架费是指基金公司支付券商销售旗下基金的报酬。而在投资公司法案中12B-1营销费用条例中,禁止基金将交易佣金用于基金销售。 在征求意见期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希望了解基金公司是否需要一定时间达到该指引的要求,交易佣金是否通常用于代理投票(ProxyVoting)服务,以及是否需要进一步规定软元能否用于报纸费用等问题。 作者:陈榕 (来源: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