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保护基金启航 投资者保护协会能否建立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5日 06:47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已正式挂牌开业,标志着我国证券市场在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道路上迈出了有力的一步。中小投资者在欣喜的同时,又想到了中小投资者保护协会。 曾有部分专家建议《证券法》应当明确建立中小投资者保护协会,如同消费者保护协会一样,中小投资者保护协会的主要功能是在发生利益纠纷时代表中小投资者说话和行动,
一直以来,由于公司治理中存在的种种缺陷,上市公司包装上市、虚假陈述、信息披露不透明等情况始终困扰着证券市场。当前,监管部门成了为投资者讨回公道的惟一机构组织,而监管机构本身的职能在于规范市场的制度建设,并对侵害中小投资者的市场行为进行行政性处罚,却无法担当起代表中小投资者群体利益的代言人来起诉欺诈行为人。如果有了中小投资者保护协会这样的非盈利性组织,就让中小投资者多了代言人。 由于中小投资者在受到大股东的利益侵害时,诉讼成本过高,举证困难,单个投资者很难用法律手段来追究涉嫌欺诈行为的上市公司的责任。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政策环境下,也需要有来自中小股东的外部压力来监督制衡上市公司,中小投资者保护协会显然是具备这种引导中小投资者维护自身权益,并对某些上市公司内部人控制现象起到积极制约作用的首选。 由于保护协会的性质属于非盈利性机构,日常营运的经费可以建立类似基金制度来维系,基金的资金来源可以从拨付、募集、定向征收等方面来充实。 市场呼吁中小投资者保护协会的声音由来已久,特别是目前股票市场正在对多年以来形成的股权分置的历史遗留问题进行改革,更迫切需要以保障中小投资者权益为宗旨的协会在多方博弈中起到沟通桥梁的积极作用。陈悦(来源: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