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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总局责令北大环评机构整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5日 01:03 中华工商时报

  9 【记者木佳24日北京报道】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司负责人今日通报,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责令北京大学环境影响评价室进行三个月限期整改。他表示,近期,国家环保总局将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大对环评行业的管理力度。

  这位负责人说,根据北京市环保局的调查,北京大学环境影响评价室2005年编制的《
自由小镇住宅小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宝山新村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北京市大兴区兴达中学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存在选用标准、引用资料错误,项目选址周边污染源及规划情况调查不全,建设项目情况或环境现状描述失实,未对清洁能源使用进行可靠性分析等问题。

  他指出,环保总局将采取四项措施,推动环境影响评价行业诚信建设,提倡有序的行业风气,禁止环境影响评价业务活动中的各种违规行为:一是坚决淘汰工作不负责任的机构;二是严把市场准入关;三是建立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信用档案,记录并公布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受投诉举报、处理处罚、日常考核和业绩等情况;四是举办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主要负责人培训班,提高各机构管理层的业务素质、政策水平和对环境影响评价责任的重视程度。(25B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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