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记者朱裴)记者昨日从国家环保总局获悉,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北京大学环境影响评价室被责令进行三个月限期整改。
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司负责人昨天通报说,根据北京市环保局的调查,北京大学环境影响评价室2005年编制的《自由小镇住宅小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宝山新村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北京市大兴区兴达中学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等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存在选用标准、引用资料错误,项目选址周边污染源及规划情况调查不全,建设项目情况或环境现状描述失实,未对清洁能源使用进行可靠性分析等问题。
该负责人还指出,尽管环保总局三令五申,近期发现仍有部分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质量不高,特别是在一些中小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问题较多。对此,环保总局将对全国环评单位进行整顿,对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放松质量管理甚至没有任何质量保证的环评单位,继续予以通报批评,直至吊销执业资格。
环保总局将采取四项具体措施:坚决淘汰工作不负责任的机构,严把市场准入关,防止技术能力差、整体实力弱的机构采取买证、借证、借人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建立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信用档案,记录并公布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受投诉举报、处理处罚等情况,举办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主要负责人培训班。
此外,记者了解到,环保总局近期可能会出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评估、验收及审批行为准则与督察办法》,规范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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