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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外债将受抑制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4日 11:10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合肥晚报本报讯国家外汇管理局昨日发出通知,进一步明确并规范了进口延期付款、特殊类外商投资企业对外借款、境外贷款项下的境外担保等方面的管理政策,以抑制短期外债过快增长。《通知》内容包括,将未付汇金额在等值20万美元(含)以上,且约定或实际付款期限在180天(含)以上的延期付款纳入外债登记管理和额度控制;规范了外资比例25%以下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相等或未明确投资总额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性控股公司和外商投资租赁公司等特殊类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债管理等。

  《通知》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郭凤琳)(来源:合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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