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价难治药价虚高 解决看病贵需对体制动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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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4日 09:08 中国经济时报 | |||||||||
本报记者 夏金彪 实习生 胡亮 到今天,国家发改委实施第17次药品降价已经有半个月了。但记者在北京多家药店调查发现,这次降价所涉及的22种药品,在许多药店都品种不全。“由于无利可图,一些药品厂家不提供了。再说,这次降价的大部分药品都是处方药,还要凭医院处方才能购买,医院不开处方,我们也没辙。”一家药店的店长对记者解释到。
据了解,从10月10日起,国家发改委降低了22种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涉及400多个剂型规格,平均降幅40%,最高降幅达60%,这是国家第17次对药品大幅降价,也是降价力度最大的一次。 降价难治药价虚高 “听说了药品降价的事,但没感觉到什么实质性的变化,还是觉得药价高、看病贵。”一位来药店买药的患者对记者表示。 不但零售药店降价药品断货,在一些医院也不乐观。记者共走访了北京的几家医院,发现一些医院并没有贴出此次降价药品的名单,门诊大厅的电子显示屏上也没有降价药品的前后价格对照信息。 据了解,这次药品降价与以往不同,此次降价同时出台了3项新的配套措施,分别是:将医院销售的22种降价药品的实际加成率严格限制在15%以内;暂停22种药品的集中招标采购;加强对医院合理用药的监管,要求各级各类医院销售降价药品数量不能因降价而发生明显变化。 “这次降价借鉴以往经验教训,但是否能达到效果还要进一步观察。”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副会长王锦霞曾对记者表示。据了解,以往16次降价并没让百姓感到其中的实惠。据了解,以往药品一上降价目录,往往就从医院的处方和药商的供货单上消失。尽管国家规定,医院对药品的加价率不得超过15%,但医院实际加价率超过15%已成为公开的秘密。还有一些医院,降价降的是给医院的供应价,零售价不降,实惠不是被患者而是被医院得到。 国家发改委的有关人士对记者表示:部分药品价格偏高,主要表现在流通环节的差价过大。大幅压缩中间环节费用空间,对于规范药品购销行为,减轻群众药费负担具有重要的作用。但受体制和机制的制约,降低药品零售价格,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中间环节的利益分配格局,流通环节仍然存在较大的盈利空间。从这个角度看,降低药品零售价格并不是药价虚高的治本之策。 解决看病贵需对体制动刀 中国医药经济研究中心首席顾问牛正乾认为,由于药品的降价品种主要是医疗保险报销目录内的药品,而我国能够享受医疗保险的人口不到15%,也就是说,13亿人口中直接受益的只有1个多亿。而这一部分人对药品价格不敏感,感受不到其降价的好处。而对于广大的非医保人群来说,虽然他们愿意吃便宜的降价药,但是很有可能根本吃不上。原因很简单:处方的权利在医生。对于非医保人群,没有规定约束医生必须开医保目录内的药品,医生完全可以给患者开其他价格高的替代药品。 南方医药研究所一位研究者也记者表示:“政府想通过管制药价来控制药价虚高、解决看病贵的问题,出发点是好的,但效果未必能达到。”,她指出:政府管药价两个致命缺陷。其一,各地物价水平千差万别,但药价在政府统一制定下却铁板一块,没有考虑市场实际成本;其二,政府定价滞后于市场变化。“政府部门哪怕再公正,所定出的价格都难免滞后。” “仅依赖国家发改委颁布药品降价令并不能从根本上抑制‘看病难、看病贵’等难题,部分药品降价是治标不治本,实效不会很大。”王锦霞对记者表示。药品价格过高,表面看是价格监管问题,背后是体制和机制问题。 据了解,虽然,早在2000年国务院就提出了“三项改革”即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医疗机构和药品流通体制改革。但目前来看,由于“三项改革”涉及各方利益,但是如何使得各方利益得到平衡,还没有制定出相应的政策及形成各方协调解决的机制。 国家发改委的有关人士对记者表示,药价虚高涉及体制和机制的问题,至少需要从四个方面来完善。一是药品消费和终端销售环节缺乏竞争机制,零售环节无法形成有效竞争。二是“以药养医”的补偿机制,使药品销售与医疗机构和医生之间发生直接的经济利益关系。三是我国药品生产经营低水平重复建设严重,药品市场竞争演变为价格折扣和回扣高低的竞争。四是消费环节还缺乏有效的费用制约机制,医疗保险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王锦霞也认为,从根本上解决药价虚高、看病贵等方面的问题,除了要进一步完善药品价格监管政策,还应推进体制改革,实行医药分业经营,在医药卫生领域引入竞争机制,促进医疗机构间开展竞争;在生产流通领域通过整合资源,逐步解决重复建设问题;在医疗保险领域通过扩大覆盖范围,建立医疗费用约束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