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机成熟时 个税法还要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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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4日 02:08 每日经济新闻 | |||||||||
出席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的人员昨日在分组审议个税法修正草案时认为,就个税工薪所得减除标准举行的立法听证会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尊重民意的立法精神,是本届常委会推进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的又一重要体现,以此为基础所确定的减除标准科学合理。 全国人大代表冯义说,将工资薪金所得的减除标准由每月800元提高到每月1600元,
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减除标准提高到1600元,可以更好地解决实际负担较重的中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费税前扣除不足问题,更有利于与基本生活费用增长的趋势相适应,使法定标准更有适当的前瞻性。 针对立法听证会上部分陈述人提出的其他一些修改意见,如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采用更为公平合理的费用扣除办法等,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考虑到我国对掌握个人收入来源的手段、税收征管条件等方面的现实情况,目前就这些问题修改法律的条件尚不成熟,同意这次暂不作修改。同时,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努力创造条件,在时机成熟时,再按照立法程序对个人所得税法作进一步修改;并建议税务机关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特别是对高收入者的征管工作。 人大二审 个税免征额有望提高到1600元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22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根据草案二审稿,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一审时的1500元提高到了1600元。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光宝在作相关说明时说,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各方对提高减除费用标准普遍表示满意;同时,也有不少常委会委员和多数公众陈述人认为,还应再提高一些。而在考虑多方意见并考虑到财政的承受能力后,建议将减除费用标准调整为1600元。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张文春接受《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表示,税收政策的制定,其实是政府与纳税人之间的公共选择,是最高立法机关代表纳税人作出选择的过程。而从立法机关的选择来看,提高免征额,旨在进行收入调节,照顾低收入者,让高收入者多纳税。但高收入阶层的收入主要来自非工资薪金收入。同时在对发展中国家的税收实证研究中可以发现,通过所得税征收来调节收入分配基本无效。因此,张文春主张在考虑免征额外,还应把5%的税率适应范围扩大些,比如4000元以下都适用这一税率,这样更能照顾低收入人群。同时,应更多从财政支出上考虑,建立更加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尤其是农村社保的覆盖,消除城乡差距,对弱势群体采取补贴政策。他认为,关键在于税制的设计,在体现效率与公平的基础上,研究征税成本、税收转嫁归宿等,使得税收负担公平地分布在各群体中。 (杨良敏 每日经济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