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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打印”昨公开有力证据———报关单涉嫌走私遭正式举报 富士施乐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1日 09:14 上海青年报

  富士施乐起诉上海电脑打印一案又传新进展。昨日,上海打印总经理杨伟光公开了显示富士施乐进口产品内容为“企业自用”的相关产品进口报关单,并称将于今日向上海海关就“富士施乐涉嫌走私”递交举报信。

  本报讯(记者李冰心)“这是一份完全可以说明问题根本性质的证据。”昨天上午,富士施乐多桩经济诉讼案的被告方代表上海打印总经理杨伟光向记者出示了一份《中华人民
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该件内容显示,这是2005年4月27日申报的富士施乐实业发展(上海)有限公司经由上海星浦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进口产品的报关单。商品名称、规格为“激光打印机(不带复印功能,非印刷用)2664KGS施乐DC8000”,数量2台,用途为“企业自用”。杨伟光告诉记者,这份“来之不易”的报关单,是富士施乐公司今年8月向一家浙江公司出售设备时按客户要求提供的产品报关证明。

  而根据这一浙江公司提供的资料,今年8月该公司向富士施乐购买的产品为“DC8000彩色数码印刷机”,这明显与报关单中所标注的“不带复印功能,非印刷用”字样具有不同的含义。“如果不是他们给错了报关单,卖错了产品,那这就只能说明一个问题———富士施乐把数码印刷设备拆零报关!”杨伟光说,按照我们相关法规规定,数码印刷为8%,而

打印机产品为零关税产品。

  记者昨日登陆富士施乐公司中国官方网站,发现其产品介绍页面中数码印刷产品只剩下了DC6060一种选择。而根据上海市公证处为上海打印所作证据保全公证书内容,8月19日该页面所罗列的产品还包括涉及到双方经济纠纷的DC8000和DC2060等多款“彩色数码印刷机”。“他们是本月19日开始更新的网站内容,幸好我们提前保全了证据。”杨伟光说,他认为这也是证明富士施乐在进口手续不完备情况下出售数码印刷机的一个有力证据。

  “现在就看富士施乐的官司按怎样的合同来打了,如果按照买卖合同,那么它们出售给我们的设备没有有效入关证明,合同就是非法的;而如果按租赁来打,他们最多被发现超范围经营,但这样一来中国近三百家企业所购买的价值几亿元的设备,就全部变成了富士施乐公司的资产,中国的企业会答应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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