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PA《补充协议二》在港签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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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1日 08:05 经济参考报 | |||||||||
据新华社香港10月18日电《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简称“安排”)联合指导委员会第五次高层会议18日在香港召开,国家商务部副部长廖晓淇与特区政府财政司司长唐英年分别代表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区政府签署《〈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二》。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二》是在2003年签署的“
在货物贸易方面,内地将自2006年1月1日起,对输往内地的原产于香港货物全面实行零关税。 在服务贸易方面,内地同意法律、会计、视听、建筑、分销、银行、证券、旅游、运输和个体工商户等10个领域在原有开放承诺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 双方还同意继续推动贸易投资便利化工作,加强各领域的合作,进一步促进两地经济融合。 作者:白冰 苏晓 (来源:经济参考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