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3、公司将于近期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在此之前公司股票停牌。
4、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公告前尚需得到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外资股份的审批文件。
5、公司股票复牌时间安排详见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5年10月20日上午11:00
网络投票时间:2005年10月18日-10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日的9:30-11:30、13:00-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长葛市人民路200号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李建中先生
(六)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会议并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229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95,519,4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2.96%;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229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1,519,415股,占所有流通股股份总数的30.31%,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1.76%。其中:(1)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64,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1.19%;(2)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5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12,558股,占所有流通股股份总数的0.3%,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12%;(3)参加网络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共计223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1,206,857股,占所有流通股股份总数的30.01%,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1.6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保荐机构代表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票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195,519,415 192,940,322 2,405,463 173,630 98.68
% 流通股股东31,519,415 28,940,322 2,405,463 173,630 91.82
% 非流通股股东 164,000,000 164,000,000 00 100.00
% 表决结果:通过。
(二) 参加表决的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和表决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议案表决情况
1 银丰证券投资基金5186681同意
2 中国工商银行-银河银泰理财分红证券投资基金 3943069同意
3 中国农业银行-银河稳健证券投资基金3819598同意
4 久嘉证券投资基金1656704同意
5 中国建设银行-长城久恒平衡型证券投资基金 1282407同意
6 中国银行-大成蓝筹稳健证券投资基金990190同意
7 中国工商银行-国联安德盛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419920同意
8 齐召满 323850同意
9 上海听昌记忆合金科技有限公司 311990同意
10 吴爱德 310000同意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议案已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律师见证情况
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姜省路律师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 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二) 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五年十月二十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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