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双宁透露:信贷资产证券化监管办法将出台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1日 05:49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北京消息中国银监会副主席唐双宁昨日在出席高盛高华中国债券市场发展高峰会时透露,银监会即将颁布《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以积极推动商业银行的证券化实践。他同时表示,商业银行通过次级债来补充资本和提高资本充足率的局限性。 《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被认为是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推出还必须经过的两道关口之一。此前,该《管理办法》已经在银监会的主席会议上获得
唐双宁说,截至目前,我国共有12家商业银行累计发行次级债1521亿元,计入资本的次级债约占发债银行全部资本的五分之一。目前,国有、股份制和城市商业等三类银行按照能计入附属资本的长期次级债发行限额要求还有约2500多亿元的发行空间。 但他同时指出,商业银行利用次级债来补充资本和提高资本充足率也存在着五大局限: 首先,次级债不能构成核心资本,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只能计入附属资本。因此,除非银行破产或清算,次级债不能用于弥补银行日常的经营损失,不能用于冲销银行坏账。所以,不能简单认为发行了次级债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就大大增强。其次,按照《办法》的规定,次级债务不得超过核心资本净额的50%,这说明利用发债提高资本充足率是有条件限制的。再次,发行次级债成本较高。第四,次级债有打折的期限。第五,商业银行相互持有次级债会带来系统性风险。 作者:记者 程勇 吴占宇 (来源: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