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钢股份上调对价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0日 20:02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记者唐铮)昨天,首钢总公司发布公告,修改了10月10日出台的股改方案。经北京市国资委同意,首钢股份(000959)将对价由原来的“10股送2股+现金2.71元”上调为“10股送2.4股+2.71元”,调整后总体对价水平相当于10股送3.4股,在同期股改公司中处于中等偏上位置。 首钢股份作为第四批全面股改公司于10日公布方案,经过公司董事会与投资者的交流
此外,首钢总公司还特别承诺:在股改完成后,首钢总公司原持有股份24个月不流通,24至36个月内流通的数量不超过首钢股份总数的5%,在此期间减持价格不低于4.28元/股(送转等后相应除权)。并且,自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之日起三年,首钢总公司在首钢股份每年年度股东大会上依据相关规定履行程序提出分红议案,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现金分红金额不少于首钢股份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