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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楼促销奖励也要缴个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0日 11:20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近日,广州市地税局第一稽查局在对某房地产企业检查时发现,该企业通过旧业主促销售楼而“赠送”的奖励或物业管理费未扣缴个人所得税,应补缴税款3万元。

  经查实,该房地产企业在2003年下半年通过旧业主促销售楼,对成功介绍他人购买本楼盘住宅的旧业主给予一定的“介绍费”现金奖励,或“赠送”(返还)一定期限的物业管理费。期间先后有28名旧业主得到了该公司的现金奖励或“赠送”的物业管理费,金额合计
达11万元。该公司采取这种促销手法售出的住宅约占其总销量的6%左右,但对送出的奖金并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据稽查局介绍,目前大多数的

房地产企业在售楼时都会采取各种各样的促销手段吸引买家,其中常见的一种是对成功介绍他人购买本楼盘住宅的旧业主,给予一定的“介绍费”现金奖励或“赠送”(返还)一定的物业管理费。根据相关规定,旧业主的上述介绍行为构成为房地产企业提供介绍劳务,所获奖励属于“劳务报酬所得”,须缴纳
个人所得税
,而房地产企业应履行代扣代缴的义务。(黄宙辉胡静)(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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