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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钢股份对价增0.4股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0日 10:24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汪江涛)首钢股份(000959)昨日公告,修改股改方案——由原来的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2股及现金2.71元,调整为每10股获送2.4股及现金2.71元。据悉,此方案为首钢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最终方案。

首钢股份根据沟通结果,经首钢总公司及北京市国资委同意,对原方案作出调整:首钢股份将向股权登记日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10股支付2.4股,并送现金2.71元,总体对价水平相当于每10股流通股获送3.4股;承诺改革完成后,原持有股份24个月不流通,24-36个月内流通的数量不超过首钢股份股
份总数的5%,在此期间减持价格不低于4.28元/股(在公司因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情况而导致股份或股东权益变化时进行相应除权);自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之日起3年,首钢总公司在首钢股份每年年度股东大会上依据相关规定履行程序提出分红议案,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现金分红金额不少于首钢股份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80%。
责任编辑:张克然姚虹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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