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坚称未违合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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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0日 10:17 新文化报 | |||||||||
《商场啥事关门逼业户“出走”》追踪 本报讯 (记者王星子)由于租金纠纷,10月16日位于长春市春城大街与创业大街交会处的福达商场拉电锁门,部分业户认为商场行为严重违反租赁合同,欲联名上诉;17日,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汽车厂分局(下简称汽车厂分局)就此事进行了调查;昨日,商场负责人来到汽车厂分局说明情况,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商场做法并未违反合同。
昨日,记者在汽车厂分局见到了商场负责人李经理。李经理说,由于这两天忙于在松原的工程,一直没在长春。当记者问到该商场16日为何断电锁门时,李经理表示每月15日是业户交纳租金最后日期,当天他到商场后,只有吕先生去交纳租金,但也只拿了部分租金,所以也没有收。因此商场便断电锁门了。 “这种行为不是违反合同了吗?”李经理认为商场完全是按照合同去办事的,并未违反任何条款。“那业户的抵押金是否能返还呢?”对此李经理只是称按照合同去办。如果业户认为不合理,可以到法院起诉。同时商场并未考虑整体出租。 随后记者来到福达商场,商场大门已经打开,卖肉的王大姐正在收拾冰箱,旁边卖饮料的也正在拆卸摊位。业户代表吕先生表示,正在与律师接触,决定用法律手段解决。(新闻编辑:曲兆佳)(来源:新文化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