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金融生态关键在于改变"官本位"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0日 05:51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最近发表在《上海证券报》上的《中国城市金融生态环境评价》引起了各界的热切关注。该报告的附录涉及到社会各界关注的排名:一个是对291个地级以上城市的金融资产质量进行排名;二是50个大中城市金融生态环境的排名。该报告不仅引起各地政府的密切关注,国内外机构投资者也十分希望早日知晓。 在去年12月初召开的中国经济学50人论坛上,周小川行长首次正式提出改进金融生态
有论者提出,改善金融生态关键在完善法律。这种观点有一定道理。因为我国法律环境不完善,有关法律对金融债权保护不够。比如,现行的刑法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提供虚假信息而进行的金融诈骗,确定为刑事犯罪;而对于在我国企业的信贷实践中普遍存在的、虽然不以据为己有为目的、但却通过向银行提供虚假信息而获得贷款的行为,并未规定要追究刑事责任,而这类欺诈行为是产生银行不良贷款的重要原因。 有统计表明,行政干预形成的银行不良资产要占到不良资产总额的80%。由此看来,即使完善法律,如果不能够消除行政对金融业的干预,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银行不良资产等严重影响金融生态的问题。所以,改善金融生态关键在于改变官本位。 虽然这些年来我国一直在进行金融改革,但实际上,长期以来中国的国有商业银行实行的仍然是行政化体制下,充满了官本位的色彩。最突出的表现是在高层管理人员的选拔机制,银行系统沿袭的都是政府准公务员那套管理办法。主管部门按照选择政府官员的标准来任命的,而不是按照银行家的标准来选人。例如,一个银行高官出事了,马上就任命了下一任。在这种干部行政化体制下,国有银行的高层管理者完全是企业经营者与政治家一体化,银行行长既是银行家也是政治家。 所以,欲改善金融生态,固然要完善金融法律环境,但是从根本上讲,还是应该改革原来单一的官本位的职位体系,不管是行长还是职员,都不能用政府官员任命的方式和标准产生,而应该根据银行岗位的性质来衡量和选拔。这是中国银行业走向现代化管理最关键的一步,也是改善金融生态的关键所在。 作者:谭雄伟 (来源: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