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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高管要过培训关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0日 05:51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最近,中国证监会拟定了《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及一系列《培训实施细则》规定,上市公司高管--包括公司董事长、董事、监事、独立董事、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必须接受证监会组织的持续教育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证监会将对上市公司高管参加培训情况及培训考核情况记入诚信记录数据库。

  曹中铭:提高高管素质要与制度建设并重

  近年来,诸如蓝田神话、银广夏巨额造假、德隆系的崩塌以及科龙事件等,都反映出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混乱无序。证券市场中违规违法行为层出不穷,与上市公司高管的素质低下是分不开的。可以说,尽管许多公司已经挂牌上市了,但其内部的运行机制并没有真正达到相关要求,公司高管的人员素质也并未同步跟上。

  从某种意义上来讲,上市公司治理的好与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根本的保护,

证券市场能否健康稳定地发展,与上市公司高管的素质有着必然的联系。人的因素有时是能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的。于是我们看到,在相同的大环境下,同一行业上市公司的业绩水平有高低之分,内部治理也有天壤之别;有的上市公司能守法经营,但有的却频频出轨,而这些正是由于其高管素质参差不齐所导致的。

  因此,为了上市公司高管能掌握有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其自律意识,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推动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在沪深股市已近1400家挂牌以及其与社会经济生活产生方方面面影响的情形下,对上市公司高管进行培训是必要的,也是及时的。

  虽然上市公司高管的素质是一个重要因素,但健全制度建设也是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上市公司治理不规范、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制度建设上存在缺陷同样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只有健全的制度建设,才能更好地约束和规范上市公司高管的行为,股市才能进入良性运行阶段。笔者以为,一个成熟规范的证券市场,需要上市公司高管素质与制度建设并重。

  劳川奇 李伟:把上市公司办成学习型组织

  中国证监会日前拟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和一系列实施细则,正式将上市公司高管的培训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这对于提高上市公司高管的职业素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公司规范运作,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等都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作为上市公司经营管理的最高决策者,高管们只有通过不断地参加学习和培训,才能主动适应公司内外部环境的深刻变化,提高公司的整体竞争力。这也符合了目前被广为提倡的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和创建学习型组织的迫切要求。显然,加强高管培训意义十分重大:

  首先,从提高自身素质的角度而言,高管和公司员工都离不开终身学习。一方面,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步伐的加快和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高管必须将金融、会计、法律、信息技术等知识和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有机地融合在一起,才能推动公司的全面健康发展,这也就是加强培训、提倡终身学习的必要性。另一方面,通过高管们的不断学习和培训,还可以在整个公司内部形成一种良好的学习和创新氛围,在学习中促使员工与公司共同发展进步。在公司内部建立学习型组织,必将提高公司运作的效率和业绩

  其次,高管的培训可以与公司经营管理的实践有机结合,从而提高公司绩效。这表现在以下三方面:第一,通过持续学习,高管的管理水平和能力必将得到一定提高;其次,管理活动中的知识、方法、技能等的应用也属于学习的内容,高管若能在学习的过程中应用管理知识,必将大大地提高学习的质量;最后,通过培训学习能够帮助高管解决实际的问题。一些优秀的培训机构不仅能提供课程学习,还能为企业量身定做发展战略规划。

  最后,终身学习制度可以促进组织创新。依据资源依赖理论,一个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那些不可被替代、难以模仿、具有稀缺性的资源优势,而这些优势离开了创新则根本无从谈起。通过构建学习型组织,使整个组织从上至下都形成终身学习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组织的各类学习资源。这样具有创新氛围的组织也能更好地激励起员工的创新意识,从而形成良好的学习风气,这对于培养具有竞争力的员工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21世纪社会是知识型的社会,传统的生产要素已经不再起最为关键的作用,取而代之的将是知识和信息。面对着变化莫测的市场环境以及不断更新的知识技术,公司、高管与普通员工都应该具备终身学习的理念并付之于行动,才能在技术、制度、管理等方面不断地追求创新与突破,形成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为公司创造出更多的竞争优势,才能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最终立于不败之地。

  李海芳:高管培训:几多期许几多疑惑

  值得肯定的是,证监会要求对上市公司高管进行培训,其出发点是好的,是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业行为,促使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认真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基础上,不断提高自律意识,以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推动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但能否取得预期效果,笔者却有点担心。

  首先,培训的内容是经济学、法律和财务学等方面的必备基本知识。如果高管并不具备这些知识,那真不知他们有什么资格任职。这样的培训难免流于形式。

  其次,由证监会牵头这样的培训是否合适也值得考虑。证监会的首要职责是应该确保有效的监管,在目前人员有限的情况下,将大量的精力投入这种培训工作中,又如何保证日常的监管?

  最让人思索的是培训对高管的约束力。如果某位高管在培训后考试并未合格,那将是什么样的可能呢?是免去其职务吗?证监会表示培训的结果将纳入诚信记录数据库,但窃以为诚信并不是在考试中就能解决的,更重要的是在市场中的行为要表现出诚信。若高管在培训后考试上得到证监会的合格证,但其所在公司若在市场上发生信息披露不规范、价格操纵等行为,这种培训合格的本本又有什么意义呢?

  就我国目前的证券业现状来说,更应该加强行业自律或者说市场纪律的约束。从国外资本市场的发展来看,很多问题都是通过行业协会来完成(包括对上市公司的后续教育、培训)。当前证券市场应加强建设的还是有效的市场约束,因为当前证券业的很多问题并不在于高管知识的缺乏,而是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很多行为无法有效约束。

  笔者想起了康德的那句话,在这个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够深深

地震撼人的心灵: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准则,还有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若上市公司高管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被唤醒,加强自律意识,这可谓善莫大焉!

  黄艳斌:与质疑者商榷

  有一种说法认为,目前造成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规范、价格操纵以及内幕交易的原因并不因为高管对知识掌握的欠缺,而是因为监管的不力和惩处不严。

  必须看到,有相当一部分的高管,虽然在公司上市前已经接受了必要的辅导,但他们对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还是比较陌生的。记得某公司上市不久,惊曝其用募集资金投资国债的丑闻,在市场掀起不小的波澜,而董事长却一脸委曲地说:我不知道募集资金不可以用来投资国债……

  还有一家在香港上市的民营企业,董事长一年以前因挪用资金罪被判刑,他挪用上市公司的资金就如同动用自家的钱那样随便,事发后他还疑惑地说:这个企业是我一手创办的,我一直把公司当成我的家,难道拿自己家的钱还犯法吗?由此可见,对上市公司高管进行培训,使他们能够有机会认真补上这一课,正是切合市场实际需要的重要之举,而决不是多余的。(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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