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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分配需要疏通制度"管道"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0日 05:51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最近,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思危在参加中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论坛后接受记者采访,再次大力提倡慈善事业等三次分配,鼓励先富起来的人在自愿的基础上,拿出自己的部分财富来帮助贫困地区和弱势群体。

  所谓第三次分配,就是鼓励先富起来的人自愿拿出自己的部分财富,通过慈善事业等方式,来帮助贫困地区和弱势群体,改善他们的生存条件。如果说在改革开放以后的相当长
时间里我们主要讲的是效率,在贫富差距日益严重的今天我们也开始关注公平问题,可是对于第三次分配却一直有所忽略。即使有所关注,也仅仅限于对某些富人为富不仁的道德谴责。事实证明,仅靠政府的二次分配还不能完全解决一些困难的问题,道德义愤也往往容易影响理性的思考。

  在一些国家,慈善事业等三次分配的总量要大概占到GDP的3%-5%,遗憾的是,我们国家现在只是占到GDP的0.1%,如果仅仅归结为我国的富人都是铁公鸡显然有失公允,因为社会上并不乏富有责任心和爱心的富人。人创造制度,制度反过来又影响人。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说,有什么样的制度就有什么样的人。在笔者看来,我国慈善事业等第三次分配之所以不发达,根本原因就在于制度管道被堵塞。

  目前,我国的社会慈善事业仍然延续计划经济时代里形成的政府包办的模式。我国目前只有中华慈善总会与中国红十字会等7家慈善机构是捐赠全额免税的慈善组织,只有极少数慈善机构获得了政府的特别许可,有权开出可以得到政府

财政部门认可的捐赠证明。因此捐赠者的选择范围非常狭小。这种慈善事业领域中的垄断,不但提高了慈善事业的成本,也使慈善事业依附于政府,无法变成真正的社会活动,也无法吸引具有企业家精神和公益精神的人士进入慈善领域,从而使慈善组织无法发育成熟,不能实现专业化。中国民间目前有很多草根慈善组织,因为找不到主管部门挂靠,不得不采用工商注册登记的办法。而这样操作,就使这些非营利性的组织要像营利性企业一样纳同样的税。这些都是最主要的制度瓶颈。

  因此,欲实现第三次分配,先要疏通制度管道。这需要尽快制定慈善事业法,打破慈善公益组织的垄断格局,鼓励和培育更多民间机构从事慈善事业;尽快开征遗产税、所得税、赠与税乃至特别消费税,鼓励富人积极参与慈善公益事业,扩大捐赠资金量。只有这样才能有效调动全社会行善的激情与潜力,促进中国的慈善事业快速长大。

  作者:马国川

  (来源:上海

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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