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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一次提示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0日 05:51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申请公司股票自2005年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以下简称“相关股东会
议”)股权登记日次日(2005年10月24日)起停牌。如果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将申请公司股票在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上市流通日复牌;如果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否决了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董事会将申请公司股票于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公告次日复牌。

  上海建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5年9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了《关于召开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根据《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公告相关股东会议第一次提示公告。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公司定于2005年10月31 日(星期一)上午9时召开现场相关股东会议,地点为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33号本公司第二会议室。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5年10月27日-2005年10月31日。其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5年10月27日-2005年10月31日(期间的交易日),每日9:30-11:30、13:00-15:00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股权登记日:2005年10 月21 日

  4、会议方式:本次相关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5、参加相关股东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投票、公司董事会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

  6、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05年10月21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

  (2) 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会议审议事项:《上海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三、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和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1、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

  流通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就议案进行表决的权利。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所审议的议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董事会征集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流通股股东网络投票具体程序见本通知第五项内容。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相关股东会议征集投票委托事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办理。为此,本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由董事会作为征集人向公司流通股股东征集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的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具体程序见公司于2005年9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上海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或本通知第六项内容。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征集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征集重复投票,以最后一次征集投票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敬请各位股东审慎投票,不要重复投票。

  3、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2)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如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则不论流通股股东是否参与了本次投票表决、也不论流通股股东是否投了反对票或弃权票,只要其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就均需按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决议执行。

  四、现场相关股东会议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05年10月27日上午9时至下午4时,逾期不予受理。

  2、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进行登记;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票帐户、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票账户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票帐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票帐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3、登记及通讯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33号一楼

  邮编:200120

  传真:021-68870170

  4、注意事项: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人:尤卫平、吴正明

  联系电话:021-68872178、021-68870170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投票程序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05年10月27日-2005年10月31日每日9:30至11:30、13:00至15:00(期内交易日)

  1、投票代码

  2、表决议案

  3、表决意见

  4、注意事项

  (1)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2)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六、董事会征集投票权程序

  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作为征集人向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投票权。

  1.征集对象:本次投票权征集的对象为2005年10月21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2. 征集时间:2005年10月22日至2005年10月30日

  3.征集方式:本次征集投票权为董事会无偿自愿征集,征集人已采用公开方式在指定的报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请详见公司于2005年9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的《上海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七、其它事项

  1、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上海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0月20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公司(本人)出席上海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并代为行使全部议案的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日期:(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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