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05年9月1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了《上海界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5年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事项的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上市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的要求,现公告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一次催告通知。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5年10月24日上午9:30;网络投票时间为2005年10月20日-10月24日期间交易日的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权登记日:2005年10月17日
3、提示公告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公司发布二次相关股东会议提示公告,二次提示公告时间分别为2005年10月20日、2005年10月24日。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大道143号浦东新舞台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方式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社会公众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7、参加相关股东会议的方式
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任一种表决方式。
8、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05年10月1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任的律师。
9、公司股票停牌、复牌事宜
公司股票于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通知公告之日起(2005年9月19日)停牌,并于2005年9月29日复牌。于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05年10月18日)起停牌,如果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否决了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将申请公司股票于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如果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将申请公司股票于股权分置改革规定程序结束后下一交易日复牌。
二、会议审议事项
会议审议事项:上海界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该方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及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方式
1、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
流通股股东享有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就议案进行表决的权利。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所审议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流通股股东网络投票具体程序详见本通知第五项内容。
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该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向流通股股东就表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征集投票。本公司董事会同意作为征集人向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投票。本次征集投票具体程序详见《上海界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任一表决方案,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委托董事会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委托董事会重复投票,以委托董事会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委托董事会投票,以最后一次委托投票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3、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2)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如果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无论股东是否出席相关股东会议或出席相关股东会议但反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只要其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均须按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方案执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流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如下: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5年10月20日-10月24日期间交易日的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股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相关股东会议议案序号,1元代表股权分置改革的议案,以1元的价格予以申报。如下表: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例如:投资者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同意票,其申报为:
五、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的实现方式
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使中小投资者充分行使权利,并表达自己的意愿,公司董事会同意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的投票权。
1、征集对象:本次投票权征集的对象为上海界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截止2005年10月17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
2、征集时间:自2005年10月18日至2005年10月23日(正常工作日每日9:00-17:00)。
3、征集方式:本次征集投票权为董事会无偿自愿征集,征集人将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详见《上海界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六、其他事项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上海界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0月20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上海界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事项的相关股东会议,并对会议议案行使表决权,以投票方式同意/否决/弃权相关股东会议的议案。
本公司/本人对于有关议案的表决未做出具体指示,委托代理人可自行酌情对该议案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个人股东须签名、法人股东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件二:
上海界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委托公司董事会投票的授权委托书
(复印、剪报或按照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声明:本人是在对董事会征集投票权的相关情况充分知情的条件下委托征集人行使投票权。在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本人保留随时撤回该项委托的权利。将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如本人亲自或委托代理人登记并出席会议,或者在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回原授权委托的,则以下委托行为自动失效。
委托人声明:本人已详细阅读有关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投票委托征集函及同意受托人按照本委托书的投票指示代理本人行使相关股份的投票权。(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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