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全方位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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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0日 05:50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日前颁发了《关于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在山东全方位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山东省委、省政府认为,通过不断深化市场经济改革,大力改善行政执法环境,切实加强社会信用建设,山东金融生态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但目前全省金融生态环境状况仍然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滞后,中介服务的市场化水平和社会公信
山东省委、省政府决定,要多措并举,全方位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其首要任务是改善金融生态的法治环境,要加强金融生态地方立法工作,编制立法规划,加快制定除金融基本制度外的与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有关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要强化公平执法,依法严厉打击各种金融犯罪和逃废金融债务行为,依法保护金融资产。同时要完善金融司法保障机制,建立保护金融债权协调制度。 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断优化信用环境,是山东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意见》指出,一个迫切的任务是加大信息披露力度,积极推进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并加快全省信息联网步伐。力争在2006年底前,建立包括人民银行、各金融监管机构及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等各市场监管部门相关信息的统一的信息数据库和信息发布平台,建立集中的抵押登记信息数据库。同时强化社会信用惩戒机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舆论监督等手段,加强对贷款企业、投保企业的监督。对不讲信用的企业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各金融机构要给予联合信用制裁。 山东省委、省政府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避免利用职权侵犯企业和金融机构合法利益的行为,严禁用行政权力干预金融机构正常经营活动。各级各部门要制定和完善金融生态建设考核机制,从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数量和比例变化、企业逃废银行债务、保险诈骗、信用体系建设、金融风险、偿还中央银行贷款、对金融机构的行政干预等方面考核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情况,并根据决策目标、执行责任、考核监督三个体系的要求,将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 作者:记者 郑义 (来源: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