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易宪容:预售制并非国际惯例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0日 03:22 东南早报

  中消协再次质疑商品房预售制

  据新华社电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易宪容19日表示,商品房预售制度并非国际惯例,我国现行的商品房预售制度急需完善。

  易宪容在由中消协举办的“商品房销售模式研讨会”上表示,商品房预售制度并不是
全世界十分普遍的现象。在美国,基本上没有商品房预售制度,消费者购买的大多是现房;在欧洲,即使有些国家有商品房预售制度,但也会有一套对开发商严格监管和准入限制的制度。如在比利时,房地产开发商市场准入十分严格,没有良好的资质是无法进入市场的。而进入房地产市场的开发商也并不都能从银行获得贷款。只有那些有实力、资质好的公司才能获得贷款并进行房屋预售。

  据他介绍,这些国家的

商品房预售制度并不像我国现在这样,一预售就把整个
房地产
开发的风险转移到购房者和银行身上,而是在购房者与房地产公司签订购房合约后,根据房屋建造进展程度的不同分批预付不同额度的款项。至于具体需要支付几次,则视开发商的经济实力来定。并且,当住房交付到业主手上时,一定要经过房产公证公司检验与验收,以此来保障消费者的基本权利。

  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分析报告称,目前我国房地产业的很多市场风险和交易问题都源于商品房新房的预售制度,建议考虑取消现行的房屋预售制度,改期房销售为现房销售。

  声音中消协:不合理房贷强制险应取消

  中消协副秘书长武高汉19日表示,应取消不合理的房贷强制保险,由商业银行、开发商与购房者共担房贷风险。

  武高汉在由中消协举办的“商品房销售模式研讨会”上表示,鉴于商品房市场目前的状况,购房消费者要有足够的风险意识,要学习相关法律知识,提高分析和辨别能力。同时,他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房地产调控政策应进一步细分购房群体,抑制和保护并举,在遏制投机行为的同时,鼓励和引导正当消费需求;二是因政策调整导致的

提前还贷不应收取违约金,商业银行不能以格式条款对这种情况下的提前还贷行为加以限制;三是加强期房管理,严把预售准入关,修改、完善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示范文本,加强对预售款的监管。(新华)


爱问(iAsk.com)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