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股中资银行 汇丰美银约定竞争回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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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0日 02:30 每日经济新闻 | |||||||||
外资银行入股中资银行的同时,在银监会“竞争回避”的原则精神下与中资银行签订相关协议,以避免双方业务发生冲突。昨日闭幕的“中国资本市场论坛”上,银监会银行监管一部主任阎庆民告诉《每日经济新闻》,包括汇丰银行、美国银行在内的战略投资者都与相应中资银行约定,在某些零售银行业务上进行回避。 阎庆民透露,美国银行入股建行之后,其内地零售业务将暂停;而入股交行的汇丰银
上述信息在建行上市公开资料中有所披露。 建行上市主承销商中金公司此前的一份报告称,在7年之内,美国银行都将停止自己在中国内地的零售业务,并且停止在中国内地市场的机构扩张,以避免和其伙伴建行发生冲突。美国银行还会在风险管理、信用卡和其他消费金融领域援助建行。目前,美国银行在上海和广州各拥有一家分行。 对于阎庆民透露的信息,上述金融机构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问询时均不予置评。 名词解释 在中国银监会公司治理改革课题组发布的一份报告中,银监会主席刘明康提出了国有银行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规范性意见,即“长期持股、优化治理、业务合作、竞争回避”。对“竞争回避”的解释是:“鉴于业务合作难免会涉及部分商业机密,因此战略投资者在相关领域与银行不存在直接竞争。” 作者:冯桔 王磊 每日经济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