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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存食品标签可以延期使用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9日 15:29 扬子晚报

  本报讯记者昨天从南京市质监局获悉,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强制性国家标准已于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文件要求,为减少企业损失,经企业申请并经质监局核准同意,国家标准委备案,企业库存量较大的食品标签可延期使用,但最终使用期限不得超过2006年6月1日。如延期使用的食品标签不符合此前国家标准和其他法律法规要求,仍不得延期使用。具体延期使用的食品标签名单及延期期限可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网站()查询。(超平晓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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