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个税暂自行申报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9日 10:41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记者黄玉迎)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地税务机关在代开售房发票时,及时征收个人所得税等涉及二手房交易的各种税收。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有关负责人昨天表示,北京地税目前正在研究具体执行办法,并很可能在今后出台具体措施。不过,截至昨天为止,本市对二手房交易征收个税暂时仍为自行申报。 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中,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地税务局在契税纳
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昨天告诉记者,北京地税正在研究执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文件的具体措施。目前对二手房交易征收个税的难点,不是当初曾为难营业税征收的公有住房等福利性住房的购买价格问题,因为本市早有规定,已购公房上市交易,其房产原值按每建筑平方米4000元计算。目前需要明确的是个人所得税应在哪个环节征收的问题。 截止到昨天为止,本市二手房交易征收个税暂时仍然是自行申报,即由税务工作人员在办理缴税手续时,通知卖房人应到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并不强制纳税人缴纳个人所得税。据了解,目前只有个别卖房人到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了个人所得税,而且大部分都是在朝阳地税局办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