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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混乱坐大房地产税收黑洞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9日 09:19 中国经济时报

  本报记者 章剑锋

  9月初,一张2004中国纳税五百强排行榜,让处身暴利行业却未能跻身前三百名的开发商们又当了一回炮灰。榜单公布后一月之内,中国媒体轮番上阵齐声炮轰,巨富寡税的房地产企业在舆论的狂轰滥炸之下,再也不能从仁义道德的良民行列里找回自己的身影。

  榜单的问世,同样在开发商中炸开了锅。惯常称赞自己纳税积极性最高、所纳税额巨大的潘石屹第一个着急上火。他一方面强调以自己的贡献应该进百强,一方面又抱怨国家税务总局的统计有问题,且称私底下与税务总局方面进行了交涉,总局方面亦承认了计数失误。

  “国家税务总局计划统计司给我们公司出具了证明,更正了错误。”潘石屹说,若按更正结果重新排名,整个排行榜都会受影响,在他之后的名次都会有变化。

  细心的观察者认为,开发商一表示不满税务总局就进行更正,税务主管部门的被动认错行为恰好暴露出税制管理问题的严重,而这正是给

房地产业造成税务黑洞的根源。

  还有谁没有偷漏税?

  “纳税榜”事件实际上是一次偷漏税现象的旧话新编,榜单一出,投石击水,使得房地产业里根深蒂固的税务黑洞再次沉渣泛起,媒体经过一轮翻查旧账之后,得出最终结论:房地产业是中国偷漏税现象最严重的行业,约有90%以上的房地产企业存在涉税问题。

  业内人士认为,这是媒体在大惊小怪,税务黑洞事实上由来已久,有其历史延续性,特别是在房地产业,用前赴后继去偷税来形容是并不为过的。

  “在中国,偷别人钱很丢人,而偷漏税似乎不丢人,君不见很多人堂而皇之讲‘少缴点税’?”刘海民10月12日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书面采访时称。

  现为北大方正软件技术学院经管系主任的刘海民,此前是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经济学博士,会计理论专业出身的刘海民教授对于中国房地产业源远流长的税务黑洞丝毫不觉得吃惊,他认为,少缴点税的思想于市场中愈演愈烈之时,“纳税百强”中没有房地产企业是很正常的。

  而本报记者在对北京地税系统可见的缴税情况进行观察时发现,房地产及建筑业的确是涉税较频繁且数额巨大的行业。以北京市朝阳区为例,朝阳区地税局在其网站上曝光了一批房地产及建筑企业欠税逃税情况,其中一些企业连续多次欠缴或逃税,一次可达上千万元数额。

  早在去年冬天,北京市地税局就公开通报了当年稽查税务案件情况,当时即有迹象表明房地产业已成为涉税案件多发区。可见资料显示,北京市地税局去年查办的123起50万元以上重案中,房地产及其联带产业占到52%,欠税瞒税现象极为严重,但此形势并未引起业界充分注意与重视。

  在今年的类似情况通报会上,亦有新消息被披露,三年以来,北京市地税局共查处涉案金额达1000万元的房地产企业达到了24家,有问题率达到60%以上。

  国家税务总局在其新近颁布的2005年—2007年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规划中点名房地产,认为此类行业领域里偷、逃、骗税等违法犯罪活动还较为突出,有的还比较猖獗,偷逃骗税与反偷逃骗税的斗争将长期存在,有时甚至非常激烈,因此有必要进行税收专项检查。国税总局在计划颁行之初的2005年即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对房地产等行业的专项检查。

  刘海民说,税务黑洞其实在各行各业里均存在,只是房地产相对是一个新型产业,而且涉及税法比较复杂,查证起来比单纯的生产企业和商业难度大一些。

  刘称,尽管相关税率不高,但眼下大多数企业均在想着法子积极避税,例如,房地产企业流转税(营业税)为5%,而制造业为17%,扣除进项税后实际负担率各行业不一,但通常不超过5%,因此即使销售额相同,房地产企业流转税额也比其他行业小。

  其次,土地增值税税率虽然很高(增值额超过成本费用50%的税率为30%,超过50%不超过100%的部分税率为40%,等等),但规定增值不超过20%的不征收,超过20%的全额征收。

  开发商们同样在想尽办法对付。例如,开发一个小区总成本费用1亿元,如果销售1.2亿元,增值的0.2亿元不交纳土地增值税,理智的开发商一定会把价格定在1.2亿元。2004年房地产实现销售10376亿元,土地增值税只有75亿元,负担率只有0.72%,说明大部分开发商把价格定在不交纳土地增值税的水平上。

  此外,由于

物权法没有出台,开发商可以把附属设施如会所等的开发成本加到房屋上,而把会所留给自己经营,或出租给他人经营。这样既可以增大开发成本从而减少增值额,减少利润少缴所得税,也给自己留下一笔获得长久收入的账外资产。

  管理不作为是根源

  刘海民认为,税务黑洞的历史延续性及其无所不在、无孔不入,实在是没有及时有效进行疏堵的结果。自有房地产开发企业以来,税金流失岂止亿计,我们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其发展下去,即使有所整肃,管理制度也显得软弱无力。

  “我们的法治太软弱,”他说,有关偷漏税事件频发,很多犯案者并没有受到严厉惩处与应有制裁,无法做到惩前毖后,而税务部门素来喜好自誉税收增长速度如何如何高,对业绩不遗余力地夸赞的同时,却掩盖了大量偷漏税现象。

  刘表示,税务黑洞的形成,税务机关难辞其咎,“税务机关确实没有尽职,一是税法不尽合理,二是稽查不到位,三是处理不严格。”

  刘认为,若按税法征收来的税金,既可以减少财政赤字,也可以用于教育、医疗、基础科研和助农、助困等。但因为征收不到位,后果是显而易见的,一边是这些方面严重滞后引起民怨,另一边是国家税金流失鼓了个人腰包,拉大了贫富差距,同样引起民怨。

  国家税务总局在2005年—2007年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规划里对此亦有提及,认为当前税收领域在有的地方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着秩序比较混乱、管理相对薄弱的问题,税收执法的随意性、不规范性问题仍然存在,需要完善税收法制,改进税收征管机制。

  刘海民表示,之所以偷漏税现象愈演愈烈,是目前我国社会整体上缺乏诚信环境和规则意识的必然反映。“不讲诚信、不守规则、黑幕重重、不受监督,这个问题不解决,即使GDP再高,也称不上现代文明国家。”

  中国税务报记者莫少龙与中国经济时报记者交流时则提到,当前的税务管理是多头管理,事实上,中国的房地产业税收并非国税总局一家在征管,同时还有财政部门,此外,地方政府的介入尤其严重,这就造成了税务管理的政出多门,致使征收主体混乱。

  莫少龙介绍,1994年,隶属财政部的税务局被剥离出来,作为副部级税务主管部门存在,按理说税收应由税务总局负责,但财政部并未放手,税收政策及计划均系于财政部之手,税务总局只是一个执行部门,即便税务总局后来升格成正部级单位,此种状况依然延续着,“通俗地说,计划怎么收、收多少都是由财政部确定,然后将任务交给税务总局。”

  后来是实行分税制度,国税和地税分了家,国税进国库,地税则归地方,相应地,地税部门的人事任免权就掌握在地方政府手里了,而

房地产税恰恰主要存在于地方上,地方政府同时具有税费减免的权力,比如招商引资,一些被引进的开发企业非但可以免征相关税费,且地方财政还可能拿钱出来补贴。

  莫少龙称,如此一来,地方本来形成了大的利益阶层,有地搞开发,可以来钱快,同时担风险的却是银行与民众,房地产开发企业每年生产出了不少呆坏账。他同时告诉记者,地方政府非但能够越权减免相应税费,且执法随意性很大,更有地方政府与企业相互串通避税的情况发生。

  按照莫少龙的看法,中国的房地产征收税目并不多,相反倒是远远不够,以致不足以抑制房地产业的暴利空间,加上因为地方的默许与纵容,眼下的税制根本调节不了企业的暴利行为,因此,我们所看到的情况就从纳税百强排行榜上得到反映,暴利行业主体往往成了纳税后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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