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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 股流通股股票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8 股股票。
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不需要纳税。
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2005年10月20日。
对价股票上市流通日:2005年10月24日。
2005年10月24日公司股票复牌,股票简称由“重庆路桥”变更为“G渝路桥”。
2005年10月24日当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一、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5年9月30日取得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渝国资产[2005]160号”文《关于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并经2005年10月14日召开的公司2005年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
1、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8股股票,非流通股股东共计向流通股股东支付股票34,200,000股。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不需要纳税。
3、对价发放范围:2005年10月20日15:00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三、股权分置改革具体实施日期
1、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2005 年10 月20日。
2、2005 年10月24日,公司股票复牌,全天交易。公司股票简称由“重庆路桥”变更为“G 渝路桥”。
3、对价股票上市流通日:2005 年10 月24日。
4、2005 年10 月24日当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四、对价支付对象
2005 年10 月20日15:00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
五、股票对价支付实施办法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票,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账户。每位流通股股东按所获对价股票比例计算后不足1股的部分即余股的处理方法,按照现行的送股处理方式进行。即:(1)每个帐户持股数乘以所获对价股票比例,尾数保留8位小数;(2)将所有帐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一个帐户增加的股数加总得到的股份总数与非流通股股东所支付的股票对价总数完全一致。
六、方案实施前后股权结构变化: (单位:股)
七、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总股本不变,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全部保持不变。
八、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的具体情况
非流通股股东重庆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实施本方案需要支付的对价以及支付前后的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九、备查文件
公司2005年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决议公告。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05 年10 月19 日(来源: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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