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窗式征收 二手房交易难逃个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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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9日 05:15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记者昨日获悉,国税总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对二手房交易环节所涉及的契税、营业税和个税等实行“一窗式”征收,同时在缴契税时还要提供销售发票。 通知中明确规定,对存量房交易环节所涉及的税收要实行“一窗式”征收,各地房地产交易场所的契税窗口,除办理契税外,还要负责营业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相关税种的征收。
除“一窗式”征税的要求,通知还首次明确规定,在申报契税纳税时,必须出示销售不动产发票,对没有销售不动产发票的将不予受理。而税务部门在代开发票时,将能及时征收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税收。 负责契税征管的成都市地税局农税处负责人昨日告诉记者,目前还没有接到该通知。而金丰易居和方圆置业的老总表示,成都市的二手房交易现在还比较正常,不像有的城市已趋冷,但如果通过管理契税来促收个税等税费,实施后肯定会对二手房市场产生较大负面影响。 据介绍,现在成都房产交易中的契税和其他税费是分开缴纳的,办理房产证等主要是看有无契税完税证明。本报记者 郑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