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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未见复原乳 不排除隐瞒不标的可能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9日 03:07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朱丽萍

  本报讯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日前发出通知要求:自2005年10月15日起,用乳粉或在生鲜乳中添加部分乳粉生产的酸牛乳、灭菌乳,必须标注“复原乳”。昨日,记者走访了榕多家超市发现,市场销售的各奶制品品牌都称自己的牛奶“不含复原乳”。执法部门称,这不排除企业隐瞒不标的可能。

  昨日上午,记者在东街口、五四路、华林路等几家大超市看到,大部分鲜奶产品配料标注的都是“100%纯鲜牛奶”或“纯鲜牛奶”、“鲜牛奶”等字样。而酸奶大都标注的是“乳含量>90%”等字样。记者仔细查看包装,没有发现任何显示“复原乳”的成分,也没有在包装上看到“复原乳”字样。

  福州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处有关人士表示,市场上没见到“复原乳”产品,有可能是企业确实没有使用,但也不排除部分企业隐瞒不标的可能。他表示,工商将联合质监部门对生产企业和市场进行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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