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进一步扩大开放的协议在香港签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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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8日 18:00 商务部网站 | |||||||||
2005年10月18日,《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联合指导委员会第五次高层会议在香港召开,会议由商务部副部长廖晓淇与香港特区政府财政司司长唐英年共同主持。国务院港澳办周波副主任、中央政府驻港联络办郭莉副主任参加了会议。内地商务部、财政部、海关总署、港澳办、中央驻港联络办等有关部门和香港特区政府工商及科技局、工业贸易署、香港海关、律政司等有关部门的代表参加了会议。
会上,双方共同回顾了《安排》自2004年1月1日实施以来的进展情况,充分肯定了《安排》对提高两地经贸交流与合作的水平,促进两地经济发展所产生的积极作用。双方确认了《安排》进一步扩大开放磋商的成果。廖晓淇副部长与唐英年司长分别代表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安排>补充协议二》)。 《<安排>补充协议二》是在2003年签署的《安排》和2004年签署的《<安排>补充协议》基础上,内地进一步扩大对香港开放的成果。按照《安排》的有关规定,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于2005年6月启动了在《安排》框架下进一步扩大开放的磋商。通过充分交流和磋商,双方就以下开放的内容达成一致: 在货物贸易方面,内地将自2006年1月1日起,对输往内地的原产于香港的货物全面实行零关税。 在服务贸易方面,内地同意,法律、会计、视听、建筑、分销、银行、证券、旅游、运输和个体工商户等10个领域在原有开放承诺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的条件。 双方还同意继续推动贸易投资便利化工作,加强各领域的合作,进一步促进两地经济的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