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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避税手段多有风险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8日 07:46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济南10月17日讯(记者郝爱萍)房产新政对二手房交易征收营业税,尤其对取得产权不满两年的房屋全额征收营业税,这使得一些房屋买卖者动起了“避税”的脑筋。

  “现在有部分交易者有意避税,只到公证机关公证双方交易合同,不到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办理过户手续。”10月14日,在济南市历下区房管局采访时,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二手房交易时避税新花样不少。这位工作人员给记者透露这样一起例子:张先生于2004
年购得一套商品房,总价为50万元,目前市场下,房屋已升值,现售价达到55万元,而且最近张先生欲将此房出售。但是,考虑到要缴纳55万元×5%=27500元的营业税,再加上手续费、印花税等,卖房人的利润寥寥。后来,在知情者的指点下,张先生和买房人协商一致到公证部门办理了交易公证手续,结果只花了300多元。

  除了以公证代替过户外,双方私签协议以躲避两年期限也是一种避税手法。据介绍,一些投资者为了躲过

房产新政中的两年期限,先与买家私下签订“转让合同”,买方先支付部分房款给卖方,待两年大限后再办过户手续,以规避高额营业税。同时,也有少量的非普通住宅,挨过两年大限后,房东也只交差额营业税就行,从中省下一大笔的费税。

  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济南分所副主任孙颖律师认为,房产新政策实施后,对短期炒房者的打击还是很大的。一些做法虽可合理避税,但暗含极大交易风险,看似减少了交易成本,但真等到两年后,一旦

房价上涨或下跌,或卖家将房屋抵押,也容易出现交易纠纷。就拿以公证代替过户来讲,房屋作为特殊商品,与机动车一样实行的是登记备案制:即使双方公证了交易合同,而不到产权登记机关办理过户手续,仍不具备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二手房
交易如不过户,房屋产权仍属卖方,如果卖方将房屋抵押,或二次销售,房屋的产权则会发生变化,双方难免要发生纠纷。只有办理了过户登记,买方的利益才能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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