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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分类监管即将全面铺开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8日 07:27 经济参考报

  首批规范类证券公司名单亮相

  本报讯记者17日从中国证券业协会获悉,首批规范类券商即B类券商名单最近已新鲜出炉,共有7家证券公司登上了榜单。至此,“分类监管、区别对待”的券商监管政策开始向纵深方向推进,全面铺开的大局变得越来越明晰。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公告,这7家证券公司分别是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今年9月22至24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规范类证券公司评审委员会第一次评审会议审议、表决中,上述7家券商通过了评审。这是自

证监会实行券商分类监管以来,所遴选出的首批规范类券商。业内人士透露,目前规范类券商的申报、评议仍在进行中,规范类券商数量将有望达到20余家。

  按照证监会去年开始推行的分类监管思路,规范发展类券商是继创新试点类之后的第二类券商,是指符合监管的一般条件和最低要求、没有重大违法违规的公司,他们在通过专家评审后,获准开展相关业务。申请此类券商所需要满足的条件是:综合类(含比照综合类)证券公司最近1年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经纪类证券公司最近1年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最近1年流动资产余额不低于流动负债余额;最近1年对外担保及其他形式的或有负债之和不高于净资产的20%;最近1年净资本不低于净资产的50%等要求。

  根据《规范类证券公司评审暂行办法》规定,规范类证券公司达到《关于推进证券业创新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创新试点类证券公司评审标准有关文件规定条件的,可申请评审成为创新试点券商。同时,中国证券业协会还要对规范类证券公司进行持续评价,如果持续评价不合格,将会面临从规范类证券公司名单中被剔除的危险。

  据了解,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中明确指出,今年年内的主要任务是重点做好第一、二类,即创新试点类和规范类证券公司的评审工作。此前,已有中信、中金、光大等12家券商相继获批,成为创新试点类券商,并获准开展“集合

理财”等新业务,此外还有多家券商正在申请创新试点。

  另有消息称,作为券商综合治理重要手段之一的券商分类监管,有望在今年年底前全面推开,即四类券商中的后两类——C类、D类券商的评定标准和名单也将于年底前确定。

  所谓C类、D类券商,是指有一点问题但可以通过整改达到规范类或创新类标准的公司,达到后就可以开展相应的业务,达不到的或风险越来越大、出现了更严重风险的公司,将被实行紧急处置措施。

  为了进一步推进分类监管工作,使分类监管覆盖所有的券商,证监会对证券公司风险的摸底工作正在加速进行,目前已接近尾声。

  作者:张汉青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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