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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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8日 06:10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5年10月17日上午9时30分在亚欧商厦九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6人,独立董事何美云女士、陈勇先生、郭晓晖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并表决。公司高级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了《拟转让公司九洲开发区库房》的议案。 为了适应公司经营结构调整的要求、盘活低效资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九洲开发区一处库房转让,该库房位于九州经济开发区447号,占地面积43.89亩,内有8层办公综合楼一栋、标准化库房17栋、附属设施齐全。本公司将对有关进展情况作及时公告。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0月17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