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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规范董事会自宝钢始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8日 03:48 每日经济新闻

  随着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向宝钢5位外部董事颁发聘书,宝钢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成为中央企业中第一家外部董事全部到位且超过半数的董事会。我国央企中第一家规范的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开始正式运作。

  “这是国资委成立以来最大的新闻,意义非同一般。”李荣融这样评价,“以前国有企业改革多数是方法上的改进,这次是从体制、制度上的改革。”

  昨日在宝钢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试点会议上,李荣融指出,宝钢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央企建立和完善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第一批试点企业,标志着央企建立和完善董事会迈出了新步伐。

  “不要小看公司前面加的‘有限’两个字,这是国有企业由按照《企业法》注册向《公司法》注册的一个重要标志,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具有重要意义。”国资委企业改革局局长刘东生说。

  从适用法律的内容上看,国有独资公司与国有独资企业分别受《公司法》和《企业法》调节。从决策机制看,国有独资公司强调董事会决策,通过系列的制度安排,形成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制衡机制。而《企业法》规定由厂长决定企业的各项计划和行政机构的设置,是以厂长一个人为中心的决策制度。

  宝钢董事会由9人组成,董事会下设4个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内部

审计委员会。

  “选择国有独资公司进行董事会试点,主要是通过规范公司治理结构来加快推进股份制等各项改革;同时,也是从中央企业的实际出发,通过建立和完善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规范行使中央企业对其控股上市公司的股东权利,确保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促进上市公司做强做大。”李荣融指出。

  他说,建立健全外部董事制度,是这次试点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与过去的董事会的不同点。大企业的决策权与执行权应当分开。建立健全外部董事制,可避免董事会成员与经理人员高度重合,实现决策权与执行权分开,从而保障董事会集体决策。

  背景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指出,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规范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者的权责,形成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制衡机制。今年4月,国务院提出了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要求要以建立健全国有大型企业董事会为重点,抓紧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独立董事和派出监事会制度。国资委提出在央企开展建立和完善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工作,选择了宝钢等11家企业作为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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