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交会优惠催生早产合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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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8日 03:37 重庆晨报 | |||||||||
律师提醒:购房者此举可能导致买不到合同约定的房子 本报讯(记者聂玉虎)17日签的购房合同,落款日期却是20日,房交会契税优惠催生“早产”购房合同。昨日,记者从我市不少楼盘售楼处获悉,由于在本月20日开幕的房交会上买房契税可打7折,从11日开始,不少楼盘在与购房者签购房合同时,多数都将合同落款日期签到20日。
早产合同不少 昨日下午,刚与北部新区某大盘签了购房合同的何先生说:12日,他看中一套价值35万元的三居室,缴了1000元的定金,双方约定在10日内签定正式购房合同。何称,若在4天房交会期间签买卖合同,可少缴1575元的契税。该楼盘一李姓售楼小姐承诺将日期可签到20日。 李小姐透露,有些楼盘甚至把在9月份签的合同日期也落为10月20日。 购房者有风险 “这样的‘早产’合同到底有没有效,在20日合同生效前,开发商将该房再卖掉怎么办?”尽管已经缴了10.5万元的首付款,何先生还是不踏实。 “这种‘早产’购房合同属于附期限合同,如果生效日期是双方共同约定的,也具有法律效力,但购房者也有可能买不到合同约定的房子。”重庆智圆律师事务所胡律师称,在“早产”购房合同生效前,如果开发商再将房屋卖给第三方,并且合同生效日期签在“早产”合同之前的话,其合同的法律效力就高于后者,签定“早产”合同的购房者就有可能买不到合同约定的房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