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则:还原奶从此现形
年初的“雀巢”、“光明事件”还让人们心有余悸,“还原奶”的话题又成为街头巷尾议论的焦点。日前,国务院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相继发出通知,对液态奶的生产和经营加强规范和管理。
9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液态奶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要求自2005年10月15日起,用乳粉或在生鲜
乳中添加部分乳粉生产的酸牛乳、灭菌乳必须标注“复原乳”,10月15日前生产但未标注“复原乳”的奶制品允许销售至2006年1月15日。
两天后,国家标准委也发出通知,要求用乳粉或在生鲜乳中添加部分乳粉生产的酸牛乳、灭菌乳,其产品标签的标示内容除了必须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04)、《酸牛乳》(GB2746-1999)和《灭菌乳》(GB5408.2-1999)等有关标准的规定外,全部用乳粉生产的酸牛乳、灭菌乳应在产品名称紧邻部位标明“复原乳”或“复原奶”。在生鲜乳中添加部分乳粉生产的酸牛乳、灭菌乳应在产品名称紧邻部位标明“含××%复原乳”或等效名称“含××%复原奶”。对于使用复原乳生产加工液体乳标签的标注方式,国家标准委要求,“复原乳”与产品名称应标示在包装容器的同一主要展示版面,“复原乳”三个字的字号不小于产品名称的字号,且字体高度不小于主要展示版面高度的1/5。
单独为一个行业发文制定如此详细的标准,实属罕见,由此也可以看出奶品行业一度标准缺失、标识不清的混乱状况。
奶品市场:假作真时真亦假
在国务院的通知中,对发文的原因表述是:“近一个时期,一些企业使用复原乳生产加工液态奶,在产品标志上误导消费,严重损害了广大消费者和农牧民的合法权益,影响了国内奶业健康发展。”短短的一句话道出了还原奶对液态奶市场的扰乱及影响。
从2004年起,“奶比水贱”、“牛奶倒入臭水沟”、“农民含泪杀奶牛”等字眼频频出现在媒体上,奶牛养殖业下滑,经济效益下降;而与此同时,国内进口奶粉的数量却在以每年20%的速度递增。据中国乳业信息网的数据显示,2005年3月内蒙古的奶粉进口量已超过了上海、广州等地,跃居全国第一位。鲜奶企业受到了极大的挑战,这种挑战也严重地阻碍了奶业的发展和行业的规范,同时伤害了奶农的利益。新鲜的牛奶卖不出去,进口的奶粉大受欢迎,乳品企业的产品构成是否由奶粉还原不需要向任何人交代……于是,还原奶一度成为乳企的潜规则。中国奶业协会理事王丁棉曾如此描述还原奶的“大兴其道”:“用还原奶谎称鲜奶加工液态奶的现象已经到了非管不可的地步了!”
还原奶“披着羊皮”与鲜牛奶同一个门槛进入市场导致了企业竞争环境的恶化,无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竞争。以苏州奶农的数据为例,鲜奶的收购价约为每公斤2.05元,除去人工、饲料等成本,奶农几乎没有任何收益;而用进口奶粉还原成液体奶,按1:8的比例计算,还原奶的成本约为每公斤1.4元。鲜奶比还原奶的成本高出0.65元!这个差价造成的后果是,使用鲜奶的企业投资上亿元进行自己的奶源基地建设,花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可是到了市场上却竞争不过使用还原奶的企业,致使鲜奶企业和奶农受到巨大的损失。
进入零售领域,由于标识的不统一,消费者无法判断自己买的究竟是什么原料制成的奶,而且由于复原乳加入了香精、乳化剂,闻起来很香,这就使很多不知情的消费者接受了这种复原乳制成的奶制品。
专家表示,中国乳业如何发展决非仅仅是一个经济概念,它既涉及到消费者的健康,又关乎着奶农的根本利益,因此,强化奶业市场的生产经营管理是发展和保护中国民族奶业的义不容辞的责任。与奶业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奶业仍处于起步阶段,导致目前奶业行业混乱的主要原因之一是标准的缺位,奶业产业的标准化体系建设与国际发达地区的奶业仍有几十年的路要走,仍有巨大的差距需要填充。
专家:形成制衡才能执行到位
此次国家政策的出台,被很多业内人士称为里程碑式的转折。北京市奶业协会理事长范学珊称,新政策出台标志着中国奶业发展进入了一个新时期,扭转了我国奶业发展当中现在这种混乱的局面,使奶业产业链条的主要环节———奶农、企业、消费者的权益更加明确。在此政策下,企业的行为得到了规范,奶农的利益、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都得到了保护。
政策虽好,但具体执行起来能否到位还是令人担忧。业内人士担心,一些地方政府为了保护当地企业,在标识标注上不完全按照标准执行,导致不公平竞争。“复原乳”标识能否真正达到标准的要求,与当地政府会不会采取地方保护,有很大的关系,一旦地方保护主义抬头,将直接影响竞争的结果。为此,记者采访了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程漱兰,她向记者提出了一个能够“自动执行”的制度设计思路。
程教授表示,目前我国奶业无论是原奶生产还是乳制品生产,无论是产地环境、生产过程、流通过程还是最终产品,无论是产品实体还是包装标签,都已经有明确的国家或行业标准。但是,作为完整的标准化体系的后两部分———检验监测体系和认证体系,却很不完善。程教授认为,应该改“行政纪律”为“市场纪律”,来建立新的激励约束机制,来改变人们的行为;让规范经营的企业感觉不到约束、不增加负担;让不规范经营的企业寸步难行,得不偿失。
首先,政府不直接承担检验、认证工作。对所有的检验、认证机构,“重在表现”。即政府仅仅负责监督检验、认证机构是否忠于职守,以经常性的、制度化的“行为监督”,代替一次性的、事先的“资格审核认可”。
其次,政府职能机构仅仅负责对检验、认证结果的监督复核(可以委托复核),监督复核不接受被监督复核对象自行送交的样品,而是随机抽取商场商品,以此决定检验、认证机构的生存资格及其所检验、认证对象的生存资格。以此来保证产品和检验、认证机构的公信力。
另外,奶农对企业收奶定级、消费者对所购商品质量置疑时,可以当场举报,政府职能部门当场封存样品(保鲜)委托双盲检验。检验、认证结果及时在政府职能机构网站公布。
程教授表示,只有形成了“奶农←→企业←检验、认证机构←政府职能部门←消费者和奶农”的制衡链,公众获得了有关企业产品的真实信息,才会呈现出优胜劣汰的市场局面。
《市场报》 (2005年10月17日 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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