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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减灾日”唤醒自护能力建设(建言)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4日 10:29 人民网-市场报

  10月12日是联合国“国际减灾日”,今年的主题是“利用小额信贷和安全网络,提高抗灾能力”。这个主题是为了增强金融行业和有关机构在减灾事业中发挥潜在作用的使命感和提高灾害管理部门充分利用金融工具和安全网络减轻易灾人群灾害脆弱性的意识。

  如今,国际社会越来越认识到小额信贷和小额融资是一项有效的工具,有利于促进资产创造、就业和经济安全,有利于增强生活贫困者、特别是妇女的力量,在帮助人类摆脱贫
困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可迄今减灾领域尚未引入。

  要培育国人较强的防灾自护保险意识。如果说,自救是性命攸关的必修课,那么人类的全部努力不仅要触摸到难测的“天灾”,更要触摸到应急机制建设。应急机制体现在防灾减灾的经济支撑上就是要大力发展社会防灾减灾的保险产业。据保险界权威人士的分析,恐怖主义与巨灾保险都属于发生频率低但有极高强度的风险。美国继“9.11”恐怖袭击后,再遭飓风袭击,让刚透过一口气的全球保险业神经再度紧绷。

  有专家认为,我国已经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减灾体系。其实不然,至少,在防灾减灾的经济保障即国家巨灾保险机制上我们还比较落后。仅以2005年的台风为例,这些有着漂亮名字的“恶魔”一个接一个地造访我们的多个城市和地区,暴露出气象预警、

城市规划、综合减灾上的多重弱点。笔者认为:从建构起中国的减灾保障体系出发,巨灾保险已是必由之路:

  ⑴政府必须介入救灾体制,首先要带头增加对灾难保险的投入,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展巨灾保险;⑵尽快修改《保险法》使之增加灾难投保的要求与限定,并与现有的《防洪法》、《防震减灾法》、《消防法》等相配套;⑶借鉴发达国家灾害保险的作法,如由政府充当灾难保险的再保险人;可将某些巨灾如洪水保险从基本保险中分离出来,从而对洪泛区实行强制保险,其他地区属自愿附加保险,这样可以增加保险理赔能力;⑷中国保险企业也必须做好服务社会的防灾减灾工作,如国内不同灾种的灾害区划基础上的保险区划、创新型防灾保险险种研究与开发等;⑸应按照国际惯例,研讨可行的巨灾债券公共政策,以有效分散灾难风险;⑹迄今,我国巨灾损失的恢复基本上由国家财政和民间捐助,尚未真正启动巨灾保险,这是一个减灾经济与产业的业务增长点。

  这些措施都会有助于真正加强我国国民防灾自护能力的建设,并能对保险、规划、统计,对整个全民防灾文化教育产生积极作用。

  《市场报》 (2005年10月14日 第十二版)

  作者:金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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