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卖月球土地 工商该管管(百姓·社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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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4日 08:26 人民网-市场报 | |||||||||
“只要花费298元人民币就能在月球上购买1英亩(合6亩)土地。”近日,在北京朝阳区安贞桥的深房大厦多了一家名叫“月球大使馆”的公司,专门卖月球等星球上的土地。 据悉,丹尼斯·霍普是“美国月亮大使馆”的总裁。他发现联合国的《外层空间条约》有漏洞,即所有联合国成员都同意外太空天体的主权不为任何一个国家所有,而且也未规定私人不可以拥有外太空星体。于是,丹尼斯·霍普宣布自己为月球、太阳系除地球外的8大
瞄中月球土地“零售业务”说穿了只有两个字:赚钱。“月亮大使馆”既不要向联合国交纳月球土地转让费,又不必对土地购买者负任何经济责任,还在某种程度上满足了购卖者无厘头的虚荣心与好奇心。所以,很可能产生出人意料的“双赢”效果,最终让“月球大使馆”狠狠地捞上一笔。 不过,从现行工商管理法规来看,“月球大使馆”恐怕有欺诈消费者之嫌。对此,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该有所动作才行。 (徐林林) 《市场报》 (2005年10月14日 第八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