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通知要求明日起复原乳必须在包装上醒目标注
商场里“复原乳”还在玩隐身
深圳乳制品企业紧锣密鼓抓紧换“新装”
根据日前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液态奶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要求,从10月15日起生产的灭菌乳、酸牛乳等奶制品,凡在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复原乳的,生产企业都必须在包装上醒目标注“复原乳”字样才能上市,字号大小、位置都有具体要求。但是记者走访多家商场发现,更换“复原乳”字样的奶制品少之又少,这与之前国内业界流传的“三分之二纯鲜牛奶制品是复原奶”的说法相去甚远。
商场难觅“复原乳”标识身影
“复原乳”就是“还原奶”,就是在新鲜牛奶或水里勾兑奶粉而成的产品。10月15日是“复原乳”的“现形”大限,记者在我市主要商场、超市走访发现,虽然强制标注时间所剩无几,但销售市场仍然风平浪静,大部分超市和商场奶制品柜台销售人员都表示不太清楚这一规定。
在福田一民润超市牛奶制品区,记者看到,大部分的奶制品包装上都没有“复原乳”字样。记者随后询问奶制品专柜的工作人员是否知道“复原乳”要求强制标注的规定,他表示并不知情。但在记者详细介绍现在必须在包装上明确标识后,该工作人员表示商场里“达能”、“味全”等几个品牌的“配料表”中有“奶粉”字样,但并没按新规定在包装上醒目标注。
在一家7—11便利店,对于“复原乳”,销售小姐显得很茫然,表示奶制品都是近两天牛奶生产商送来的“鲜”奶。但记者发现大部分奶制品没有“复原乳”字样,仅“旺仔”的一款调味奶配料表上明显地标注着“复原乳”(奶粉)字样。
记者又走访了岁宝商场等,发现情况大同小异。采访中记者还发现,市民消费“糊涂奶”的情况也非常普遍。在超市选购牛奶的一位陈先生告诉记者,以前还一直以为自己喝的就是纯正的牛奶,“复原乳”要强制标注的规定给了消费者最大的知情权。
深圳企业抓紧换“新装”
深圳奶业协会秘书长徐德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虽然对于2005年10月15日前生产的产品,通过申请允许销售到明年1月15日。但据协会掌握的情况,深圳目前的乳制品企业都已做好了充分的应对准备,正在紧锣密鼓准备奶制品“新装”。
据晨光乳业公司有关负责人介绍,该公司10月15日前生产的奶制品库存产品都已向有关部门报请延期销售到2006年1月15号。同时,晨光公司也已经着手准备给10月15日后生产的产品换上“新装”。
深圳深晖企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春明也表示,公司产品中“复原乳”类乳品不到十分之一,目前库存量已不多,并已向有关部门申请延期销售到明年1月15日。另外,产品新包装的准备工作目前已经准备就绪,10月15日后,公司的牛奶产品肯定会着“新装”面世。
徐德福表示,规定严格实施后,奶制品包装上主要展示面紧临产品名称的位置,须有不小于产品名称字号,并且字体高度不小于主要展示面高度五分之一汉字醒目标注“复原乳”三个字。
“复原乳”之争
目前,国内奶业内关于“复原奶”形成了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复原乳”的原料是属干乳制品的奶粉,在经过两次超高温处理后,营养成分损失较大。而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含“复原乳”的奶制品质量并不会受到较大影响,含“复原乳”奶制品口味还更好一些。
专家认为,无论“复原奶”是否真的“营养不良”,还其真实面目,给予消费者相应知情权都是必须的。
作者:本报记者李萍实习生胡学文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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