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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二次提示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4日 05:43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申请公司股票自2005 年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以下简称“相关股东
会议”)股权登记日次日(2005 年10月14日)起停牌。如果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否决了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董事会将申请公司股票于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公告次日复牌;如果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将申请公司股票在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上市流通日复牌。

  公司于2005 年9月1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了《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并于2005年10月10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上刊登了《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一次提示公告》。根据《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公告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二次提示公告。

  1、会议召集人: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5 年10 月20 日上午11: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5 年10 月18 日至2005 年10 月20 日每天9:30-11:30和13:00-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河南省长葛市人民路200号 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委托董事会征集投票(以下简称“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社会公众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5、董事会征集投票权方案

  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使中小投资者充分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同意作为征集人向公司流通股股东征集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暨《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投票权。

  (1)征集对象:截止2005年10月13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流通股股份的全体流通股股东。

  (2)征集时间:2005年10月14日至10月19日的每日9:00至17:00。

  (3)征集方式:本次征集投票权为征集人无偿自愿征集,并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和网站上发布公告的方式公开进行。

  (4)征集程序和步骤

  详见2005年9月1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6、审议事项

  会议审议事项:《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相关股东会议投票表决改革方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流通股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见附件1)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简介:黄河旋风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以其持有的部分股份作为对价安排向流通股股东支付,本方案实施后,公司全部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根据本方案,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3股,流通股股东所获送的股票由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支付。

  除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的法定承诺外,前两大股东追加承诺:(1)第一大股东黄河实业集团承诺,所持股份获得流通权后3年内不挂牌出售,禁售期满后的1年内,出售价格不低于每股5.60元,否则将差额支付给黄河旋风,归全体股东共享。(2)如果公司2005或2006年度实现的净利润较上年增幅低于25%,前二大股东承诺在现有流通股本10,400万股的基础上每10股追加送股1股(限送一次)。

  7、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2)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未参与本次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或虽参与本次投票表决但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股东,如改革方案获得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仍需按表决结果执行。

  8、自相关股东会议通知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公司董事会协助非流通股股东,通过投资者座谈会、网上路演、走访机构投资者、发放征求意见函、现场交流会等多种方式,与流通股股东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同时公布热线电话、传真及电子信箱,广泛征求流通股股东的意见。

  9、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充分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征集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征集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征集重复投票,以最后一次征集投票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10、催告通知

  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公司董事会将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发布两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催告通知,两次催告通知时间分别为2005年10月10日、2005年10月14日。

  11、会议出席对象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2005 年10月13 日。在2005 年10月13日日终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在该日日终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保荐机构代表、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和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12、公司股票停牌、复牌事宜

  公司董事会申请公司股票自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次日(2005 年10 月14 日)起停牌。

  如果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否决了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董事会将申请公司股票于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公告次日复牌;如果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董事会将申请公司股票在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上市流通日复牌。

  13、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

  a)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b)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附件2)、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c)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票帐户卡、持股凭证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d) 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

  e)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授权委托书及其它文件必须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河南省长葛市人民路200号 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461500

  电话:0374-6165530,0374-6108532

  传真:0374-6108986

  联系人:刘宏亮、张英杰

  (3)登记时间:2005年10月16日-10月17日的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00。

  14、注意事项: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会议咨询: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河南省长葛市人民路200号)

  电话:0374-6165530、0374-6108532

  传真:0374-6108986

  联系人:刘宏亮、张英杰

  特此公告。

  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0月14日

  附件1: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一、投票操作

  1、投票代码

  2、表决议案

  3、表决意见

  4、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持有“黄河旋风”A 股的沪市投资者,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2、股权登记日持有“黄河旋风”A股的沪市投资者,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反对票,只要将申报股数改为2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申报如下:

  3、股权登记日持有“黄河旋风”A股的沪市投资者,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弃权票,只要将申报股数改为3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其申报如下:

  三、投票注意事项

  1、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2、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附件2:

  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赞成”、“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决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可自行酌情决定对上述决议案或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决议案的投票表决。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额: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05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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