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在港犯事说明什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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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4日 01:51 每日经济新闻 | |||||||||
最新一期《财经》杂志报道,在港上市的北青传媒有6名职员被扣查。从已有的报道来看,此案属于管理层通过设置地下隧道”向私人输送利益的问题。从北青传媒2005年中报来看,公司今年上半年净利润为17万元,比去年同期下跌99.76%。如此明目张胆的“掠夺”实属罕见。 我们看到,内地一些公司在港上市后,内地证券市场的陋习相伴而行。早有欧亚农
北青传媒的管理层不仅在上市时向社会隐瞒关联公司的信息,公司上市仅两天就迫不急待地成立另一家私人公司。从该公司的业绩在半年内下降99%以上的情况来看,这些公司的管理层让公司上市,不是为公司的整体发展创造条件,而是通过上市来掏空上市公司使之转变为个人利益。就个人利益而言,他们达到了目的;但从公众利益而言,他们丧失了基本的商业伦理,将会对后来到香港上市的内地公司造成信任障碍。 内地一些在港上市企业为什么一而再再而三地犯事?这其中既有公司管理层恶意向市场规则挑战的一面,更重要的原因是,这种恶意违法的社会条件与心理环境屡铲难除。 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内地公司在香港上市“A股化”。以往的A股市场,公司上市就是“圈钱”,并且违法成本低,导致市场规而不范。不少内地公司管理层抱着这种心理与习惯进入香港市场,怀抱侥幸重演“圈钱”一幕。如果香港监管机构不与内地监管部门合作实现信息共享,要想尽早识别十分困难。 二是目前财富分配两极分化并非市场使然,而是要素市场非市场化的结果。这不仅导致不少人一夜暴富,也形成了非市场化、不规范的财富追求方式。 内地上市公司屡屡在香港“犯事”,说明内地企业股份制改革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目标仍相距遥远。其根本原因在于制度环境、企业文化环境缺失,在于香港监管机制仍然存在着不少监管上的真空。徒有其表的制度不可能使企业走向现代管理之路。 作者:易宪容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