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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广传媒“10送2.4”毫无愧意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3日 09:44 上海青年报

  曾在“以股抵债”中狂赚4.78亿元且引起中小投资者强烈不满的电广传媒(000917)控股大股东———湖南广播电视产业中心,在股改中没有丝毫试图用高对价来改善不良市场印象的意思———昨日其公布的10送2.4的对价比例堪称是股改预案中的末流水平。

  本报讯(记者薄继东)曾经在“以股抵债”中狂赚4.78亿元,且引起市场投资者普遍质疑的电广传媒(000917)的控股大股东———湖南广播电视产业中心,丝毫也没有像江苏
琼花(002002)等公司的大股东那样,在股改过程中试图用高对价来挽回市场对它的不良印象。

  电广传媒昨日刊发的股改说明书显示,该股的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总计安排了3681.6万股

股票对价,相当于流通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可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2.4股股份。由于有7家非流通股股东尚未明确表示参与股改,控股股东产业中心已承诺先行代它们垫付对价。

  事实上,“10送2.4”的对价比例在电广传媒同一批股改公司的预案中属末流水平。这一股票对价比例,仅略高于大盘蓝筹股

首钢股份(000959)的“10送2”;不过,首钢股份另有2.71元的现金对价,而电广传媒没有。总之,电广传媒在本次股改对价的拟定过程中,并没有将如何来消除昔日“以股抵债”留给市场的不良影响考虑在内,甚至可以认为,产业中心至今也没有意识到自己的“以股抵债”之举有何不妥。

  2004年7月,电广传媒曾首开沪深股市“以股抵债”先河。其控股股东产业中心以7542.1022万股电广传媒的非流通股(成本约6124万元),抵消了对上市公司5.39亿元的欠款。此举引起了市场的普遍争议和中小投资者的强烈不满。本报率先于2004年7月28日发表了《电广传媒“以股抵债”遭质疑》一文,主导了针对产业中心的舆论攻势,并最终导致最高管理层指示———今后“以股抵债”一定要慎重。

  尝到了“以股抵债”甜头的产业中心,此次又试图用其“以股抵债”剩余的9357.9万股电广传媒非流通股,来攫取其新一轮的丰收果实。根据电广传媒停牌前6.27元的收盘价和“10送2.4”的对价方案可以估算,未来股改实施后,电广传媒的市场价格大约在5.06元上下,而产业中心的持股数约缩减为5676.3万股(实际持股数更大);三年禁售期过后,产业中心可望获得的纯利润约为2.1亿元。

  问题的关键不在于产业中心未来还可能获得约2.1亿元的纯收益,而在于当初产业中心假如按照合理的价格来“以股抵债”的话,其当前的9357.9万股持股根本是不存在的。

  根据有关规定,电广传媒在股东大会前还有一次修改股改方案的机会。不知产业中心在参与2000年10月30元增发的投资者面前,会不会有所“悔悟”,将对价比例提高到一个应有的高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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