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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决定“将黄金周制度进行到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2日 11:26 南方都市报

  经济时评

国庆“黄金周”刚过,国家旅游局照例又出面汇报“喜人”业绩,为“黄金周”制度鼓与呼。这不,10月8日,国家统计局和国家旅游局就匆忙抛出最新统计结果:“十一”黄金周期间全国共接待旅游者1.11亿人次,同比增长10.5%;实现旅游收入463亿元,同比增长16.6%。

有了这组数据的支持,国家旅游局副局长张希钦坚定地表示:“尽管黄金周期间,旅游资源局部供需紧张问题短期内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但是我国还是要将黄金周制度进行到底。”

黄金周制度的利弊,已经成为社会各阶层广为关注的话题,相关的
报道也已是汗牛充栋,笔者再在这里讨论这一问题,难免有“祥林嫂”之嫌。不过,对于国家旅游局副局长张希钦“将黄金周制度进行到底”之说,笔者怎么听怎么觉得不是那么回事,如鲠在喉,不吐不快。

“黄金周”的本质是公民的休假权,而公民的休假权和就业权、名誉权等等一样,是一项基本的人权,不仅受到宪法的确认,同时也受到劳动法等基本法的保护。尊重公民的休假权,在大力提倡建设和谐社会的今天,已经越来越成为社会的共识。如果仅由某个或几个部门站出来,就要将 “黄金周制度进行到底”,这种带有强烈行政色彩的“官本位”思想,是不是太不符时宜了?

更让笔者颇为不解的是,“我国还是要将黄金周进行到底”这句话,是出自国家旅游局负责人之口。大家都知道,“黄金周”制度最大的受益者,无疑就是旅游部门。国家旅游局作为主管部门,当然是既得利益者。由既得利益者制定游戏规则,是典型的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谁能保证其中有没有“假公济私”的猫腻?国家利益部门化不正是当前社会上的一种普遍现象吗?

国家旅游局相关官员出面,就能做出“我国还是要将黄金周制度进行到底”的决策,那么试问,是谁,是哪个部门赋予国家旅游局这样的权力?如果任由这种“官本位”思想发展下去,那些垄断部门都来效仿国家旅游局,“将高校增收学费进行到底”、“将汽油涨价进行到底”、“将开发区建设进行到底”,那么,民意何在?公民的权益如何得到充分保障?和谐社会何时才能实现?

事关十数亿公民的休假权,黄金周制度的存与废需要充分听取民意,通过人代会或者听证会的方式,在充分听取民意的基础上,做出符合大多数人意愿的决策。当然,用这种表决方式,难免有用多数人意志侵犯少数人意志的嫌疑,但在目前的情况下,这也是最现实的选择。国家旅游局说“将黄金周制度进行到底”,我们也就有理由对这一说法质疑到底。

本报经济评论员 田申
责任编辑:张克然姚虹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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