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晓刚
药店漠视药品降价令,牛奶包装无视禁鲜令,家具说明书依然不标有害物质含量,如此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将“令箭”变“鸡毛”之嫌。
我们常说“令行禁止”,意思是下令行动就立即行动,下令停止就立即停止,形容法
令严正,执行认真。令不行,禁不止,则大大损害法律规章的严肃性,也会削弱政府部门的公信力,消极效应甚大。诸如药品、牛奶、家具等商品,关乎老百姓切身健康和利益,法令一出必须严格执行。
对于市场经济而言,令行禁不止的后果,只会让守法经营的老实人吃亏,而给那些所谓“胆大的”从中渔利的机会,甚至造成“劣币驱逐良币”,市场秩序变坏。要让法令立得住、行得通,政府部门不光要研究市场,加强措施的针对性、可行性和配套性;更要严格执法,加强监督检查,对违令者严惩不贷。此外,还要加强部门协调配合,理顺执法关系,根除“多龙不治水”的弊病。只有令行禁止,法令才能成为一条无人敢触的“高压线”,真正显示其效用;而不是变成一条伸缩无度的“弹簧线”,违背法规出台的良好初衷。
企业作为市场的主体,“计利当计天下利”,追逐利润的前提是要守法诚信,坚守企业道德。面对政府部门的法令,企业应该主动执行,严格遵守;而不能将“令箭”视作“鸡毛”,不当一回事;更不能心存侥幸,妄图蒙混执法部门和消费者。如果一意孤行,恐怕只会落个“见利忘义”的骂名,甚至在市场竞争中被淘汰出局。
网络编辑:张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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